涉訴未成年人年齡最小的僅6歲;有未成年人在一個月內進行網路遊戲充值逾61萬元;隔代撫養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糾紛明顯增加……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5月25日發佈《未成年人網路司法保護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涉訴未成年人呈現出顯著的低齡化特點,涉未成年人糾紛主要因充值打賞、網路購物、網路言論等引發,充值打賞類案件的標的額最高。
《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未成年人網民達1.83億,未成年人網際網路普及率達96.8%。廣大未成年人身處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深入發展的時代,被稱為新一代“數字原住民”。數字時代,如何加強網路空間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問題。
一個月內遊戲充值61萬餘元
白皮書顯示,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涉未成年人糾紛中,充值打賞類案件平均標的額最高。其中游戲充值平均2.5萬元,直播打賞平均6.2萬元,充值打賞類案件標的額10萬以上的案件佔比,接近該類案件的10%。
2020年2月至3月疫情期間,17歲的甲某在短短一個月內,通過支付寶賬號向某科技公司運營的某遊戲軟體進行充值,金額高達61萬餘元。
在該案中,法院經審理髮現,原告甲某已經應系統要求上傳真實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認證,可見被告該科技公司已有能力知曉對方為未成年人,但並未對大額充值行為進行限制。
“原告賬號充值頻繁,短時間充值數額大,但被告在賬號實名註冊為未成年人情況下,未對該賬號進行審核和消費限制,也未向其監護人主張追認,繼續為未成年人提供大額充值服務,被告對涉案充值行為的發生負有主要過錯。”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崔璐説:“原告監護人對原告疏于管理,對財産缺乏安全意識,也存在過錯”。法院判決該科技公司退還充值款。
除了大型網路遊戲等平臺外,休閒益智類小遊戲平臺也成為未成年人遊戲充值的重要類別,最高充值額達40多萬元,“小遊戲”引發“大糾紛”“多糾紛”。同時,新型社交平臺也影響著未成年人,比如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已受理的連麥交友等新型軟體引發的充值打賞糾紛。
“隔代撫養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糾紛明顯增加,維權能力相對較弱。”白皮書顯示,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受理案件中,11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期間發生充值打賞行為,佔充值打賞類案件的26.2%。此類群體在訴訟主體確定、案由選擇、舉證能力方面弱勢明顯。
行銷號消費未成年人製造“爆款”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通報,該院近一年受理的人格權侵權案件同比增長了111%。
“當未成年人作為被侵權人時,對其人格權的侵害主要以名譽權侵權為主,同時可能涉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訊權益等。”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副院長趙瑞罡説:“當未成年人作為侵權人時,案件糾紛有的由線下校園矛盾引發,進而在網路上辱罵詆毀同齡人,情節嚴重者存在逐漸演化為網路欺淩的不良趨勢;有的由網路社交矛盾引發,加之‘飯圈文化’‘網路玩梗’等因素的影響,最終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産生。”
在法院審理的案例中,有的當事人惡意剪輯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視頻並配上文字後在網路發佈,不對未成年人肖像進行打碼等技術處理,隨意公開未成年人肖像;有的當事人在業主群中隨意發佈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監控錄影;有的當事人因足球比賽引發爭議,發佈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視頻並配以“人品不好”等貶損性語言。
還有部分自媒體、行銷號基於商業行銷、吸引眼球等目的,過度消費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比如,在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權案件中,不少行銷號通過發佈含有明星子女肖像照片、視頻的文章蹭熱度,對明星子女行為習慣進行分析並推薦相關兒童類培訓、講座、書籍。
在一起因就診引發的侵權案中,小賈由親屬陪護到某醫院兒科門診就診,該醫院未經小賈及監護人同意,將醫生看診過程拍攝并剪輯製作成視頻,公開發佈在該醫生實名註冊的短視頻平臺賬號上。視頻標注的主題為“孩子什麼時候能好,這問題我得反問家長”,視頻內容不僅透露了小賈的病情,還經剪輯展現了小賈就診時的“毛病”及“壞習慣”,獲得了很高的點讚量及評論量。法院認定,該醫院與主治醫生採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構成對小賈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的侵害。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保護機制仍不到位
“未成年人的網路娛樂消費亟須加強引導。”趙瑞罡介紹,除了常見的購買遊戲裝備、直播打賞、網路購物外,未成年人還熱衷盲盒抽取、禮物抽獎、射幸小遊戲領域。有的為了抽取盲盒消費上萬元;有的1天消費2萬多元打賞主播;有的沉迷射幸類小遊戲1個月充值60余萬元。
“目前部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機制仍不到位。”法院指出,有的平台中,用戶僅輸入身份證號就可以完成成年人身份認證;有的平臺雖設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進入後則無法使用。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日前審理的“短視頻平臺封禁戀童賬號案”中,法院堅定支援網路平臺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該案原告鄭某某因關注、點讚未成年少女視頻併發布色情評論,短視頻賬號被平臺封禁。鄭某某認為平臺此舉構成違約,遂訴至法院。法院認定,網路平臺對通過技術、人工手段識別出發佈涉未成年人低俗內容、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賬號採取合理有效措施,合法合約。
白皮書指出,無論從家庭、學校還是社會,對未成年人網路空間權益保護的意識仍需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置“網路保護”專章,全面加強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四方責任,深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這樣的思路,在6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也得到了體現。條例圍繞學生欺淩防控、預防網路沉迷等熱點問題,對未成年人網路權益問題作出一系列規定。比如,在廣泛關注的網路遊戲及充值打賞方面,條例要求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遊戲産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不得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不得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線上支付等打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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