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6日《北京日報》報道,近年來,在“萬物皆可盲盒”的現象級消費風潮下,文具也未能倖免,且未成年人正逐漸成為購買文具盲盒的主要消費群體。以盲盒的形式銷售文具,已經偏離了文具的內在價值屬性,還會給青少年成長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因此上海市消保委建議,應當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文具盲盒。
作為盲盒産品的一種,文具盲盒因包裝設計、內置産品,滿足了未成年人好奇、炫耀等心理,受到這一群體的青睞。然而,相關問題隨之暴露,比如,給未成年人帶來購買成癮、過度消費、互相攀比等負面影響;部分文具盲盒是三無産品,存在色情、暴利元素等。上海市消保委列舉的一個例子顯示,某品牌一隻普通的中性筆售價在2元左右,但是套上文具盲盒的包裝後,售價可達12元,價格是原來的6倍。
此前,不少地方曾對文具盲盒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治理,並且發出過慎選文具盲盒的消費提醒,但從實際效果看作用有限。此次上海消保委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出發,公開建議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文具盲盒,效果值得期待。該消保委認為,文具的內在商品價值屬性是更好地輔助孩子學習,簡約、樸實、環保、實用才應該是商品追求。文具盲盒利用了未成年人缺乏成年人的自製力、自控力的這一特點,獲取了更多商業利益。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文具盲盒是一種更給力的保護。只有讓未成年人接觸不到文具盲盒,才能消除其對未成年人可能帶來的潛在傷害。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也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既不應該為暴利盲盒買單,也不應該沾染胡亂花錢的惡習。
上海消保委如此建議于法有據。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同時要求,生産、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戲遊藝設備、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應該説,從時下文具盲盒暴露出的一些問題來看,有些已經危及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關方面可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産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文具盲盒商家的生産銷售行為加以約束和限制。
去年8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盲盒經營活動規範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擬對盲盒銷售的內容、形式、銷售對象等方面作出規定,並明確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盒。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盲盒文具既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也可以視為對上述徵求意見稿的一種建議。
防止文具盲盒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讓未成年人與盲盒經濟保持一定的距離感,應該成為一種共識。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