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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涉嫌“抄襲”泰山啤酒包裝、裝潢 被判停止侵權並賠50萬元

發佈時間:2021-01-26 09:48:25 | 來源:齊魯晚報 | 作者:高寒

不光模倣我的酒,還要模倣我的瓶?山東泰山啤酒有限公司訴訟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燕京啤酒在北京地區生産銷售“燕京7日鮮”啤酒的行為、構成對“泰山原漿7天”産品的不正當競爭,法院責令燕京停止相關産品生産銷售同時,賠償泰山啤酒共計50萬元。

根據原告方提供的判決書,泰山啤酒有限公司于2010年推出“泰山原漿7天”啤酒,並於2014年搭建完成相關運營體系,在相關公眾中取得了較高知名度。2016年5月,泰山啤酒推出了外包裝為“深棕色烤花工藝、瓶頸較短、瓶身較長”的720ml玻璃瓶,瓶身前標貼標有特殊設計的黃色數字“7”的原漿啤酒産品。2016年8月,又推出同款包裝、瓶身前標貼數字“7”顏色為紅色的啤酒産品。但2019年5月15日,燕京啤酒推出了“燕京7日鮮”啤酒商品,銷售範圍限于北京市,銷售數額累計約為318萬元。

經過對比,法院認為“燕京7日鮮”與“泰山原漿7天”的包裝基本相同,均為720ml容量、瓶頸較短、瓶身較長的深棕色玻璃瓶。瓶身正面正中間均為較大的藝術設計數字“7”,正面表示整體均由藝術數字“7”“泰山”“燕京”、原漿、啤酒等字體元素組合,數字“7”字體明顯大於中文文字,且位於正面標識的中間位置。

判決書提到,法院曾向相關行業協會了解情況。中國酒業協會答覆稱,“泰山原漿7天”所使用的啤酒瓶,在市場上並不常見。中國日用玻璃協會答覆稱,“泰山原漿7天”産品所使用的啤酒瓶,形狀少見,應該是企業自己設計的。

被告燕京啤酒在庭審中辨稱其産品外觀係自主設計,但最終法院認為,“泰山原漿7天”産品包裝、裝潢,確實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燕京啤酒也確實擅自使用了與“泰山原漿7天”近似的包裝、裝潢,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燕京啤酒應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相應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判決書中還引用了普通網友的觀點。如在百度貼吧“北京國安吧”中,就有網友表示“我就是覺得這瓶子設計的太像泰山那個酒了,按説燕京也是大廠了,好好設計自己的風格不好嗎”“乍一看我以為泰山原漿”“這個包裝也太抄襲了吧”等。

泰山啤酒市場總監馬曉瓏在接受齊魯晚報·齊魯壹點採訪時表示,對於判決,他們感到非常欣慰。“我們感謝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決。未來,我們致力於持續提供優質的産品,以回饋廣大消費者對泰山啤酒的信任與青睞。同時,也將隨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消費者與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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