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後正式實施
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再提速 引導更多優質外資投向上市公司
12月2日,由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等六部門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實施。
自2005年《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發佈以來,經歷了多次修訂。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證券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産生了引進更多優質外資的需求。並且隨著外商投資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出臺或修訂,相關監管制度發生了重大調整,亟鬚根據新形勢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此次修訂從五方面降低了外資戰略投資的投資門檻,擴展了投資主體範圍、放寬了資産要求、新增了靈活的投資方式,有助於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
增強市場流動性
降低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的最低持股比例是新《辦法》的亮點之一。根據新《辦法》,外國投資者進行首次戰略投資時,其持股比例要求已作調整。未修訂之前,外國投資者必須持有至少10%的股份,而新《辦法》將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最低持股比例下調為5%。
“降低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至5%,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光大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高級顧問薛颺颺表示,在5%至10%的持股比例區間內,外國投資者可以採取多樣化的投資策略,綜合考慮退出機制、資金流動、公司治理權等因素,可以更靈活地調整投資結構,適應市場變化和滿足投資需求。
從投資方式來看,也更加靈活多元。未修訂之前,外國投資者只能採用定向增發、協議轉讓的方式獲得A股公司股份,此次新《辦法》新增要約收購的方式,並且也要求要約收購的持股比例不低於5%。不過,定向發行新股方式則不再有最低比例要求。
“這一修訂有助於降低外資準入門檻,促進市場的流動性,也反映了監管層對長期投資的鼓勵。”薛颺颺表示,這一調整使得外國投資者在5%至10%區間的投資更加靈活,能夠與其他投資渠道如QFII及互聯互通等並行使用,提供更多的投資策略選擇。
據統計,《辦法》實施以來,外國投資者累計戰略投資600多家上市公司,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前,六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引導更多優質外資投向上市公司,既能夠促進利用外資擴總量、提品質,也有助於推動我國産業升級、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明確跨境換股實現路徑
新《辦法》增加了“跨境換股”的實現路徑,並且適當放寬持股鎖定期要求,同時堅持戰略投資的中長期投資屬性,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由不低於3年調整為不低於12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版《辦法》裏未包含跨境換股的有關內容。根據新《辦法》,跨境換股指的是“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此次新《辦法》對於通過定向發行新股、要約收購方式實施的戰略投資,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境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
“這就給A股上市公司並購境外資産特別是境外非上市優質資産,提供了跨境換股的可行途徑,而外國投資者鎖定期的縮短和A股的高流通性,也使外國投資者更願意接受跨境換股這一方式,預計A股上市公司通過跨境換股並購境外資産將成為主流方式。”國浩資本市場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國浩上海合夥人劉維表示。
此外,按照要求,以跨境換股形式並購境內企業的,作為支付手段的股權應當是境外上市公司股權,且跨境換股交易需要取得商務部的審批。
市場人士認為,境外優質上市公司並購A股上市公司將成為可能。“許多境外優質上市公司,包括中概股,對收購A股上市公司極有興趣,但此前受制于原《辦法》實質審批制的不確定性。”劉維表示。
在修訂後,外資完成戰略投資後,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或者外方控股、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即可。“這一程式變化,意味著境外優質上市公司並購A股上市公司的審批不確定性消失,跨境換股又可降低境外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壓力,境內原有A股投資者也願意取得境外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對價,因此境外優質上市公司並購A股上市公司將成為可能。”劉維解釋稱。
目前,A股市場跨境並購案例陸續涌現,但整體仍有進一步擴大的空間。Wind數據顯示,按最新披露日期來計,截至12月2日,年內有21家A股公司更新跨境並購進展,其中有13家是今年新增跨境並購案例。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辦法》修訂後,上市公司跨境換股收購境外資産的制度障礙已基本消除,監管層明確釋放了信號,鼓勵A股上市公司去境外收購資産,有助於進一步活躍跨境並購。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