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包興安: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散戶比重較大,如何保護好這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管層一直在努力。我們認為,隨著《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必將對投資者保護乃至整個行業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同時也將重新塑造市場生態,對維護市場穩定運作和投資者信心發揮重要作用。
“投資者適當管理辦法實施以後,證券公司等經營機構將建立內部投資者分類細化制度,同時向投資者履行風險提示和告知將成為必要工作程式或者步驟。”一位證券公司營業部工作人員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除了要求經營機構在銷售産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還要充分揭示風險,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産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
“成千上萬的證券期貨投資者之間既有共性,也有個性,因而呈現出多元化特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散戶投資者中,有些具有較強的專業分析與判斷能力、風險識別與控制能力、自我保護能力,而有些甚至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能力。正由於投資者在財富凈值、投資目標、專業知識、操作經驗和風險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天壤之別,經營機構就有義務在銷售産品或提供服務前,應當判斷並區分投資者所屬的類別,並按照私人定制的理念,量體裁衣地向每位投資者提供或者推薦具有針對性的産品或服務。
《辦法》明確提出,投資者也需要在了解産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經營機構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産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後,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産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經營機構在確認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後,應當就産品或者服務風險高於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
據上述工作人員介紹,該證券公司將會制定更加細化的投資者風險分類制度,將在工作中全面落實篩查、甄別投資者基本情況,同時提供必要提示,而後向投資者提供對應投資産品。
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在《辦法》的框架下,證券公司制定的內部分類細則,將更具科學性,散戶投資者應該根據證券公司要求,完成全面、真實的自我評估,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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