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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超60人因內幕交易被罰 天威視訊涉案人數最多

  • 發佈時間:2015-03-16 02:31:1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內幕交易因為破壞市場公平而損害消費者利益。3月9日,證監會負責人在兩會訪談時表示,內幕交易已向上下游“全面覆蓋和滲透”。

  稍早之前,南北兩車的股價異動,招致了市場關於“內幕交易”的質疑。此間,多家公司發佈重大利好之前,股價均已“聞風而動”——之於A股市場,內幕交易已似“家常便飯”。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2014年,證監會發佈了幾十份針對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書,超過60多人受到罰款等處罰。

  通過處罰書,部分內幕細節得以示人——那些企圖在A股“渾水摸魚”的,有公司的董事、高管、股東,還有他們的兄弟親戚、同學鄰居等。不一而足。

  為了通過內幕消息逐利,各方人士“各展神通”:有人開完會轉身便買入自家公司;有人通過按摩拿到了消息;有人乘坐飛機都能刺探到情報;還有人在高爾夫球場搞到了“猛料”……

  “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今年初,證監會表態説,內幕交易違背了資本市場“三公”原則,直接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而在法律人士看來,在內幕交易中受損的股民,卻面臨著訴訟索賠的難題。

  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股價大漲

  最近兩周以來,多家上市公司交易,連續出現異常狀況。這引發了外界對其中“是否涉嫌內幕交易”的質疑。

  3月5日,中國南車中國北車及多家鐵路基建概念股,在當日尾盤時快速拉升。其中,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一度衝擊漲停。

  “風雲突變”的秘密,于5日晚間揭曉。兩車同時發佈公告稱,雙方控股股東均已收到國資委的批復,“國資委原則同意雙方合併”。

  此前一天,同樣詭異的一幕,亦發生於百聯股份身上:尾盤有大單買入——漲停收盤——晚間公佈重大利好。

  更早之前的2月27日、3月2日兩個交易日,瀋陽機床“莫名其妙”地出現了連續漲停。直到第三個交易日,瀋陽機床緊急公告稱,控股股東瀋陽機床集團,正在籌劃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事項。

  有微網志用戶質疑稱,上述公司的股價異動,疑與“內部人借機謀利有關”。更多的投資者則呼籲,監管層應介入核查“是否存在內幕交易”。

  巧合的是,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上市部主任歐陽澤華也談到了內幕交易的現狀。

  按照歐陽澤華的表述,目前A股內幕交易的違法違規方面,“涉及的鏈條已經不僅僅限于交易環節,已經對行業研究、交易、結算等諸環節上下游各個鏈條全面覆蓋和滲透”。

  歐陽澤華同時表達了證監會的決心,“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從不動搖,而且還要更加從嚴監管”。

  2014年年中,證監會曾經通報過“近三年內幕交易執法情況”。證監會稱,2012年和2013年,證監會共對156件內幕交易案件進行立案;2011年至2013年,證監會共對內幕交易案件中的116人做出行政處罰。

  “內幕交易等案件涉及人員範圍和數量,快速增加。”證監會介紹,涉案人員呈現鏈條化、擴散化等特點,“不僅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還包括仲介機構人員等”。

  去年逾60人因內幕交易受罰

  2014年,證監會發佈了多起對內幕交易案件的處罰公告。據新京報記者統計,去年全年,共有超過60人因內幕交易受到證監會處罰,涉及29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中,天威視訊是內幕交易涉及人數最多的公司。在其2011年啟動重組前後,多達14位知情者利用自己或他人賬戶,買入天威視訊。

  ST甘化的內幕交易參與人數,稍遜天威視訊。2010年,ST甘化與德力西商談重組前後,有9人買入了ST甘化的股票。

  參與內幕交易的人員,“五花八門”。據新京報記者梳理,有些係內幕消息知情人直接涉案。這些人員包括了公司董事、行政總監、重組方負責人、重組的中間人、評估機構和會計機構等第三方等。

  還有部分涉案人員,係從知情人處打探到消息後買入股票。他們與知情人之間的關係,有親戚同學、上下樓鄰居、司機、私人助理、辦公室同事等。

  以ST甘化為例,參與利用內幕消息買入股票的人員,包括了擬重組方德力西公司副總裁王順林、ST甘化所在地江門市國資委企業管理科兩位科長張益武與李煥紅、德力西董事吳某的朋友陳漢等。

  此外,私募機構德信豐益的4位合夥人和投資經理,也參與了ST甘化的內幕交易。德力西為德信豐益的合夥人。

  另據統計,涉及內幕交易的人員中,男女比例大致相倣。而在年齡方面,最大的是曹璉璉。她去年領到證監會處罰時已是70歲。最小的則是1987年出生的賀小娟。兩人分別因為利用內幕資訊交易永生投資和宏達新材而受罰。

  “他人賬戶”成套利工具

  從證監會公佈的案件詳情來看,各位涉案人員拿到內幕資訊並兌換利益的過程,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內幕交易環節,獲取內幕消息無疑是關鍵所在。但對直接接觸到內幕消息的人來説,拿消息則是最簡單不過的事情。

  2013年3月至7月間,新華錦一直忙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事項。在此過程中,控股股東魯錦集團副總裁徐東波,參加了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工作會議;又如2013年1月,得利斯行政總監王濰海參與了上市公司高送轉事宜的討論。

  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徐東波和王濰海,已經屬於內幕消息知情人。

  拿到消息後,等待機會買入股票,便需要費一番心思。除了極個別直接利用自己賬戶交易的“作死隊”外,通行的做法是“用他人的賬戶買賣股票”。

  以上述兩人為例,徐東波使用了一個“姜某某”的賬號。根據日程安排,新華錦在2013年8月19日上午《簽訂重組框架協議》,並確定於下午1點停牌。

  當日上午收盤前,此前未買賣過新華錦的“姜某某”,突然“壓哨”買入11.4萬股。後來證監會查實,這是由徐東波用手機下的單。

  證監會形容徐東波“壓哨”買入新華錦,“買入意志堅定且意願強烈”。

  2013年1月11日9時22分,得利斯要求王濰海向深交所報告預披露轉贈方案。7分鐘後,王濰海向妻子打電話。半個小時後,王濰海妻子利用以父母名字開設的賬戶,突擊買入1.42萬股。

  盛達礦業實際控制人趙某的做法,略顯“技高一籌”。趙某的妻子崔某出資設立了一家叫做“華夏聚富”的投資公司。這家公司只有吳銀旺一名正式員工。

  2013年4月至7月間,盛達礦業籌劃中期分紅。此間,與趙某通話頻繁的吳銀旺,用另外三個自然人的賬戶,買入盛達礦業287萬股。最終,只有吳銀旺受到了證監會處罰,趙某則安然無恙。

  知情人多“主動”泄密

  一些看似無緣內幕消息的“路人”,最終卻成了受益者和受處罰者。他們是通過哪些途徑獲取的消息?

  證監會的處罰公告顯示,多數案例的源頭,是內幕消息知情人的直接泄密。比如,2012年至2013年,上市公司嘉應制藥與金沙藥業商討重組期間,馬少鵬向金沙藥業總經理陳某銳詢問“嘉應藥業的股票是否值得投資”。

  “嘉應藥業股票重組會有機會。”得到陳某銳如此明確的回復後,馬少鵬轉而斥資77萬元購買了9萬股的嘉應藥業。

  2012年德豪潤達收購雷士照明過程中,內部消息知情人韋某某向兩人透露過消息。韋某某是德豪潤達控股股東蕪湖德豪的法人代表,同時又與參與收購的德豪潤達高管王某共同生活。

  韋某某與朱繼華的母親係老鄉和朋友。德豪潤達完成收購停牌前夕,朱繼華在韋某某見證下開設了賬戶,後來大舉斥資359萬元買入德豪潤達,賣出後獲利19.7萬元。

  同時,韋某某的上下樓鄰居張彥,也得到了相關消息。張彥在接受證監會調查時稱,他經常到韋某某家為其按摩治病。後來,張彥買入德豪潤達120萬元,賣出後獲利8.8萬元。

  2013年,宏達新材擬與科創控股進行重組。賀小娟此間買賣宏達新材的舉動,後來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處罰公告顯示,賀小娟的父親與科創控股董事局主席何某明“關係很熟”。繼而,賀小娟與何某明認識。2013年5月20日買入宏達新材前,賀小娟與何某明通話了8次。

  ST甘化內幕交易案中,證監會認定王舜夫內幕交易成立。證監會的理由在於,王舜夫下單買入ST甘化,是在與擬重組方德力西副總裁王順林“同乘一架飛機後”。

  還有的內幕消息,是由“有心人”猜測而來。2011年,吉隆礦業與ST寶龍商討借殼事宜。西南證券投行三部執行董事陳某,以仲介機構的身份參加了雙方的會面。

  其後,陳某的親妹妹陳珍芳,“聽到陳某與他人電話溝通工作時,提及寶龍公司,再結合陳某某的投行職務背景等情況,獲知寶龍正在籌劃資産重組,並進一步堅定了買入‘ST寶龍’的決心。”

  康盛股份的內幕交易案,算得上一齣各種因素疊加的“大戲”。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康盛股份與浙江省地質大隊商討涉礦事宜。

  其間,地質大隊總工程師楊曉春,買入了康盛股份。地質大隊的倪宋燕,也投資10多萬元買入康盛股份。此次商談中,倪宋燕還是《保密協議》的起草者。

  康盛股份方面,負責雙方會談提供會議服務的余菲,用辦公室的電腦買下22萬元的康盛股份。而與康盛董事長相熟的倪健康,在2013年2月3日與康盛董事長打高爾夫球時,詢問了上市公司的涉礦事宜。

  倪健康得到了對方“還在進行”的答覆。一天后,他突擊向妻子賬戶轉入100萬資金,全部用於購買康盛股份。

  內幕交易並非“穩賺不賠”

  新京報記者統計發現,2014年,靠內幕交易獲利最多的為吳銀旺。他利用內幕消息投資盛達礦業獲利446萬元。數額稍多的還有向軍。她則在依靠內幕資訊買賣三五互聯中,獲利54萬元。

  內幕交易被發現後,除沒收違法所得外,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不同,證監會再給予罰款。一般而言,罰款金額相當於非法所得的1-3倍。

  綜合多份處罰公告分析,當事人的態度,與證監會的處罰結果“休戚相關”。比如,ST冠福內幕交易案中,當事人張世珍因“積極配合調查”等原因,最終被證監會“從輕發落”,“由3倍罰款調整為2倍罰款”。

  而買賣新華錦被調查後,當事人徐東波還被證監會“表揚”,“對違法行為的悔過態度較好”。

  相反的,也有一些人在被調查時,試圖“死磕”。記者梳理髮現,這些“死磕派”解釋自己交易的原因,包括“從公開渠道獲得”、“沒有直接證據表明”等。

  比如,面對證監會的調查,賀小娟稱,她買賣宏達新材,“一是基於股吧推薦,二是基於盤面分析”;而李煥紅則稱,其斥資買入ST甘化,部分原因是“民間傳聞較多”;還有被調查者稱,涉嫌內幕交易的部分,“符合本人一貫的投資風格”。

  “我有自己的理由,具體的原因是我的隱私,我不想説。我就是感興趣。”張明續曾如此向證監會解釋“連續買入3萬股梅泰諾”的原因。

  從多份處罰公告看,監管部門在認定內幕交易時,會參考資金劃轉憑證、委託下單手機號碼、IP地址、通話記錄等多個證據。

  碰到棘手場面,監管部門會有“非常手段”。例如,判定段婷婷是“丁某”名下賬戶的實際使用者時,調查人員讓丁某現場登錄自己的賬戶,“四次均密碼錯誤”。再加上向“丁某”賬戶的下單電話係段婷婷的手機,由此證監會認定,“段婷婷控制並利用‘丁某’賬戶交易涉案股票”。

  內幕交易並非“穩賺不賠”。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去年證監會公佈的處罰公告中,至少有8位內幕交易當事人,因為重組終止等原因“賠了本”。

  其中,虧損最多的是李之多。他利用內幕資訊買賣大立科技,以虧損813萬元收場。“虧損榜”第二的王明華,通過內幕資訊交易ST博元,共虧損181萬元。

  即便虧損,內幕交易當事人仍需上交罰款。上述虧損的兩人,均被處罰款60萬元。

  - 分析

  普通投資者仍面臨維權難

  內幕交易損害公司和股民利益;民事賠償尚缺乏司法解釋

  “對上市公司來説,內幕交易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一位上市公司董秘説。

  早在2012年,證監會就表示,重大資産重組審核將與內幕交易掛鉤。近來北人股份、辰州礦業等多家公司的遭遇表明,如果重組進程發生內幕交易的事件,證監會就將暫停審核。

  “重組剛啟動時,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上述董秘介紹説,跟重組對手談判時,只有董事長、董秘和財務總監前往,“其他的董事都不會知情”。

  “有的時候,甚至只有董秘去談。談到差不多的時候,再讓董事長見一下對方。”該董秘稱,公司也在內部制定了防範內幕交易的制度、給員工做相關的教育工作等。

  該董秘還稱,一旦公司股票因重組事宜進行停牌,停牌後交易所就會對賬戶進行核實,查看是否存在異常交易。

  一位多次參與上市公司資産並購的券商人士稱,仲介機構介入重組後,首先會被要求籤訂《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規定得很詳盡,比如要求不得將項目資訊、交易對價等資訊對內幕消息知情人以外的人員洩露。”該券商人士説,內幕消息知情人的名單也會登記在冊。

  該人士稱,《保密協議》也規定了對社交工具的應用範圍,“可以允許內幕消息知情人通過QQ、微信和電話會議等交流項目資訊”,“但比如發到微信朋友圈、傳到公網,是萬萬不允許的”。

  “《保密協議》還規定,如果違約的話,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這位券商人士説。

  “內幕交易也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對新京報記者説。此前,張遠忠代理了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

  張遠忠稱,內幕交易者提前獲知情況、買好股票,而有些股民則因為股價的異動作出了相反的判斷,由此會有損失産生。

  當年,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一案,以股民敗訴告終。張遠忠分析原因説,面對內幕交易,股民維權的最大難點在於“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

  近日,供職于證監會稽查大隊的張鸝發表論文稱,雖然《證券法》規定,因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缺乏具體的操作條款,即使是最新司法解釋也未涉及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領域。

  “還有一個難點,很多內情只有內幕交易者自己知道,股民舉證很困難。”張遠忠稱,“股民損失該如何計算”,也是制約股民向內幕交易者索賠的難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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