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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PE+上市公司”模式監管以市場化為導向

  • 發佈時間:2015-03-07 07: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孫朋浩

  “證監會對‘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的監管堅持以市場化為導向,在合法合規範圍內,盡可能地讓市場主體自主決定。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其在上市公司産業轉型和升級中發揮正面作用。”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3月6日表示。

  市場人士表示,“PE+上市公司”模式作為市場創新,有利於促進並購重組市場化發展,有效整合各類市場資源,促進上市公司積極利用並購重組實現産業轉型和升級。同時,並購基金通過外部融資,放大杠桿,有利於提高資本運作效率。對於PE機構來講,提前鎖定特定上市公司作為退出渠道,提高了PE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最後還能分享上市公司重組整合收益。

  不過,對於“PE+上市公司”模式派生出來的一些問題,已經引起各方高度重視。據了解,上交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已經把PE與上市公司的這種合作納入了監管重點,併發出多份問詢函。但是由於其形式創新,具有高度的隱蔽性,無論是在日常監管還是資訊披露中,都存在著一定的難度,也對監管部門的水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防範‘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可能出現的市場操縱、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現象,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力度,依據《上市公司收購辦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強化‘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下權益變動、簽訂市值管理協議、關聯交易等相關資訊披露要求,嚴厲打擊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任何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維護好市場秩序和市場穩定。”張曉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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