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研究啟動碳期貨市場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3-07 01:57: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蔡宗琦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日前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針對氣候變化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增強制度約束力,加快推進碳排放權法規體系建設。同時,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建設,並研究啟動碳期貨市場建設,發展期、現貨良性互動的多層次碳市場市場體系。
侯外林指出,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仍存在一些問題,包括法律法規建設亟待完善,制度約束力有待加強。目前7個試點中均出臺了碳排放管理制度,但法規的層級不高,懲罰力度弱、法律約束力欠缺。由於懲罰規則受制于行政許可和處罰的限制,約束力較小,部分試點企業存在“碳排放履約不如罰款”的實際情況。
各省試點市場分割,碳配額政策不統一。7個試點各自出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在配額總量、分配方式、控排行業以及控排企業標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各試點配額不能跨省清繳。而部分試點地區啟動碳交易較快,碳排放核證核查方法不一,核定的排放權公信力還有待檢驗。
市場有效性不足,市場廣度和深度不夠。相對歐盟11500余家控排企業,我國七個碳交易試點地區合計參與的控排企業僅有2000家,且參與主體主要是控排企業,參與主體結構單一,市場供需關係有待完善。
他建議,增強制度約束力,加快推進碳排放權法規體系建設。碳排放權市場目前存在的最基礎問題就是法律缺失。針對這一現狀,首先應加快碳排放權市場立法建設:一是明確碳排放權的産權屬性,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提供法律基礎;二是國家層面出臺碳排放權總量目標及分配方案,綜合考慮地區、行業特徵,科學設定配額計算方法及分配方式;三是界定交易主體、交易對象、交易種類和交易程式;四是建立科學的MRV體系(監測報告核查系統),以合理反映市場排放基準線,便於主管機構核查排放量、實時監測;五是加快相應財稅政策的推進,確定碳排放權的會計與稅務處理方式,建議現階段將碳配額費用化,稅前抵扣。
其次,應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建設。為發揮市場規模效應,避免試點地區的控排企業向非試點地區轉移的“碳泄漏”問題、試點市場分割和規則衝突等問題,建議國家發改委會同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總結現有試點的成果和經驗,加強頂層設計,積極研究推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建設工作。此外,應研究啟動碳期貨市場建設,發展期、現貨良性互動的多層次碳市場的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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