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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註冊制是一項務實改革 不要給它添油加醋

  • 發佈時間:2015-11-23 08:58: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董少鵬  責任編輯:楊菲

  11月21日,有關股票發行註冊制將於明年3月落地的消息迅速傳開。該消息並且稱,監管機構表示,“在股市異常波動之後,《證券法》修訂推遲,國務院可能採取法律授權方式出臺意見解決”;“先放發行節奏,後放價格”等。筆者認為,儘管推動註冊制儘快落地是國務院工作的目標之一,但前述消息的表述並不十分準確。

  對於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筆者提出五點意見:

  第一,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既定方針,已經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既然定了,就應該積極推進,不會因為六七月間股市發生異常波動而改變。

  註冊制改革是一項務實改革,解決的是市場機制不完善問題;所以,改革首先要尊重市場,不可能與市場一般規律相背離。無論是炒作“無限期推遲”,還是渲染“註冊制後公司將無限量上市”,都是誤讀中央政策,曲解註冊制改革。對這些“添油加醋”的説法,不可當真。

  第二,註冊制改革必須依法有序進行。

  按照原來計劃,證券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大通過之時,即是啟動註冊制改革之時;同時,要給新老制度留出過渡期。但因股市異常波動等因素,證券法修改審定工作較慢,至今只經過了一審。

  改革要依法進行。為此,如證券法修改進程太慢,為不使註冊制改革過於遲滯,可以採取法律授權的方式替代修法這個前提;如果證券法修正案能在明年3月或4月通過,註冊制改革依然可按原計劃進行。

  註冊制改革要抓緊推,但也不能硬推。

  第三,註冊制改革的最核心成果將是去掉“政府背書”,革“設租尋租者”的命,而不是為了讓企業無限量、無節制上市,更不可能主動製造市場失衡。不存在這種改革邏輯。

  其實,即使在目前的股票發行核準制下,政府也沒有“設租尋租”之意,是一些個人和一些利益集團利用核準制“設租尋租”。“尋租”的利益並沒有流入國庫,而是化作潛流被瓜分。並且,這是違法行為,應該依法受到追究。

  在註冊制下,行政監管機構遠離發行審核事務,監管機構人員借機“設租尋租”的可能性降低,將顯著提升市場公正程度。

  第四,註冊制絕不等於“一注了之”,只要企業登記備案就可以發行股票。

  從對發行人合法合規進行把關這一根本點來説,核準制和註冊制沒有本質差異。註冊制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必須依法執業,對發行人進行實質審核。滬深兩個交易所的200名審核專家,也仍然要進行實質審核。

  即使已經相當於實行了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新三板市場,仲介機構也一樣要對發行人實施實質性審核。所以,認為註冊制實施之後,上市就變得異常簡單,就會有大量企業蜂擁上市,造假者就會大量增加,是缺乏依據的。

  第五,證監會等部門研究重大改革事項,涉及敏感資訊,應當由政府部門發佈。一些網路媒體(包括微網志、微信等自媒體)未經授權,搞非正式發佈,有的連行文都不通順,很不妥。

  證監會等部門按照中央部署一步步落實註冊制改革,各方面應該給予支援。對一些誤讀要及時澄清和説明。還應當大力完善政策資訊發佈的規則機制,加強必要的監督;各方都必須遵守相關規則,共同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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