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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證券法擬規定股票發行註冊制 網際網路眾籌將豁免

  • 發佈時間:2015-07-08 08:31: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證券法》自1998年制定以來歷經多次調整,在4月20日上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修訂草案中提出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

  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向大會報告,截至2014年底,我國共有境內上市公司2613家,總市值高達37萬億余,隨著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現行證券法的很多內容比如證券發行管制過多過嚴等,已難以適應市場發展。

  為此,全國人大財經委提出了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主要包括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加強投資者保護、推動證券行業創新發展、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其中,修訂草案建議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註冊材料進行審核,證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見的,應當向證券監管機構保送註冊文件和審核意見,證券監管機構十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註冊生效。

  修訂草案同時建議,通過證券經營機構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以網際網路+等眾籌方式公開發行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豁免註冊或者核準;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限額、發行人和投資者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豁免註冊或者核準;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向職工發行股票累計超過二百人,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豁免註冊。

  另外,為了簡政放權,修訂草案還建議取消證券從業人員、監管機構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條款,相應建立證券買賣申報登記制度;取消證券發行強制承銷制度;取消會計、資信評級、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二次審批,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完善短線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禁止交易行為的規定,新增禁止跨市場操縱和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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