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購兩日後公佈發行價並交錢
- 發佈時間:2016-01-06 02:32:2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楊菲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新股發行開始按照新的制度執行。昨天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發佈了新股網上和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對修訂內容加以明確。
網上發行修改內容包括:第一,取消了投資者在申購委託時應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的規定,明確了投資者應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繳納申購款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
第二,明確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第三,要求投資者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第四,明確了由於投資者資金不足放棄認購的中簽新股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問答
1問:投資者在T日變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變更指定交易後的證券營業部查詢申購額度數據,是否可以正常申購新股?
答: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投資者持有市值數據發給上交所,上交所將據此計算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數據,並於T-1日晚間發送至客戶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
對於在T日變更指定交易後申購新股的投資者,在T-1日晚間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查詢新股申購額度數據,如證券公司未辦理市值數據遷移,則投資者T日在變更指定交易後的證券營業部內查詢不到新股申購數據,也無法正常參與新股申購。
2問:投資者中簽後出現新股認購資金不足情形,如何處理?
答:投資者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將被視為放棄認購。放棄認購的新股將不被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
如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放棄認購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3問: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導致投資者新股認購被確認無效認購的,是否計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情形?
答:這種情形不計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情形。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産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4問: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以及無效認購的新股如何處理?
答: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和無效認購的新股都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對於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應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
5問:投資者怎麼查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購新股名單?
答:如投資者按照規定被列入限制申購新股名單,投資者再次申購新股時,該次申購將被確認為無效申購,投資者可在日終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查詢被確認無效申購的具體原因。
6問:投資者同一天中簽上海市場多只新股,且出現認購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資金?
答:對於這種情形,由結算參與人與投資者自行協商處理。結算參與人可與投資者提前約定處理方式並簽署有關協議,一旦出現這種情形,結算參與人可根據事先約定,合理分配投資者申購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資金。
新股網上發行流程
T-1日,刊登網上發行公告。
T日,投資者進行新股申購;當日配號,併發送配號結果數據。
T+1日,主承銷商公佈中簽結果。
T+2日,主承銷商公佈發行價格及中簽結果,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認購資金。
T+3日,16:00,中國結算將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賬戶。
T+4日,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給發行人,公佈網上發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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