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急促的腳步聲打破了機場的忙碌有序,一位中年男子在多人的帶領下,從排隊等待安檢的人群中逆向走出。他臉色煞白,眼中無神,嘴角還挂著一絲尚未凝固的血跡——那是在數分鐘前,他試圖出關受限後狼狽逃竄時摔倒留下的痕跡。
這堪比電影情節的一幕就發生在上海虹橋機場。當日,身為公司一把手卻內幕交易自家股票的松芝股份原董事長陳福泉,在接到證監稽查人員要求協助調查的電話後,不僅不積極配合,還試圖逃往境外。自詡聰明的他不知,有關部門早已依法對其採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最終只能落得自投羅網的下場。
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松芝股份原董事長陳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1460萬元,並處罰金5000萬元。
參與本案調查的稽查人員指出,上市公司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本應該是公司重要的經營領導者,但近年來這些群體中部分個人在利益驅使下竟不惜鋌而走險,利用自身獲取資訊的優勢幹起了內幕交易的勾當。雖然他們中不少人通過層層結構安排、多道資金轉手試圖逍遙法外,但嚴厲的監管態度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最終讓違法行為無處遁形。更為重要的是,這些違法主體還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
參與本案調查的稽查人員近日接受了上海證券報獨家專訪,詳細還原了本案的調查經過。
定增背後暗藏內幕交易
2016年5月20日晚間,松芝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擬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並停牌。在數個工作日後,公司于當年6月7日披露定增預案,擬向公司董事長陳福泉等在內的9名特定對象定增募資15.8億元,用於投資公司汽車空調主業及補充流動資金。
在利好消息的推動下,公司股票在復牌當日即收穫漲停,並在隨後走出一波淩厲漲勢,短短數十個交易日最大漲幅接近三成,大幅超越同期相關股指表現。公司股價也在該波行情中達到年內最高點。
然而在這看似上市公司正常擴大規模、發展主業的資本運作背後,卻隱藏著醜惡的內幕交易勾當,違法者竟然是公司的董事長。
通過大數據手段,稽查人員發現了松芝股份停牌定增前後的異常交易情況,並篩查出一批停牌前大筆買入松芝股份的可疑賬戶。隨後經過辦案人員的多方調查分析,並在公安部門的合作下,明確了上述賬戶背後的資金關係、交易痕跡等情況,最終確定“內鬼”就出在公司管理層。
經辦案人員查明,在上述定增內幕消息敏感期,作為該內幕消息的知情人之一,松芝股份董事長陳福泉事先通過資金層層倒手,利用多個他人賬戶,在公司股票停牌前一個月,即3月20日左右開始大量購買自家股票。隨後在公司股票復牌上漲過程中,上述賬戶逐漸拋出股票,最終獲利金額約1500萬元。
2016年10月,在掌握了充足證據後,稽查人員進駐上市公司開展現場調查。當月22日,松芝股份發佈董事長被立案調查公告。
對抗調查最終服法
據稽查人員介紹,在進行現場調查之前,有關部門已經掌握了大量真憑實據,但涉案人員自知案情嚴重,採取種種手段,對抗調查,妄想逃避監管。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到達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當日,陳福泉並不在公司上海總部。此後辦案人員與他取得電話聯繫,希望他回公司配合調查。後者謊稱在深圳出差,並答應回上海接受調查,但實際上其本人就在公司附近。挂斷電話後,陳福泉隨即購買了一張飛往香港的機票試圖外逃,最終在出境前被攔截,也就發生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不過,在外逃失敗後,陳福泉不但不配合辦案人員調查,甚至還試圖混淆視聽,並指使公司員工對抗調查,拒不承認內幕交易的違法事實。
例如,陳福泉辯稱所有的股票交易操作都是由其居住在香港的女兒所為,自己毫不知情。但辦案人員通過大數據手段,最終確定了相關賬戶的具體交易時間、下單地點等等細節,這都與陳福泉的具體行蹤高度吻合,其試圖推脫責任的説法也就此不攻自破。
不僅如此,陳福泉還堅稱自己只是在名義上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不負責日常經營活動,因此對公司此次擬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事項並不知情。不過,拆穿這一狡辯對辦案人員來説並不是難事。通過現場調查中取得的大量陳福泉在公司相關文件上的親筆簽名,以及相關內部講話等證據,調查組最終確定陳福泉為該內幕消息的知情人。
同時,由於此案中涉及的證券賬戶多數來自於松芝股份員工,而其中大部分也是陳福泉的遠房親戚。在他的安排指使下,這些人也合力對抗調查,導致現場調查環節頗費週折。
“這些員工有的缺乏基本的股票常識,甚至連股票代碼是幾位數都不知道,卻一口咬定其賬戶買入公司股票行為是本人所為。”辦案人員介紹,這些員工一開始試圖矇混過關,到後來意識到無法隱瞞後便拒不配合調查,有人甚至在言語上威脅辦案人員。
縱使在現場調查過程中遭遇種種困難,辦案人員還是在大量細緻和紮實的調查中,明確了資金週轉關係、賬戶交易明細等客觀事實,並依靠嚴密的客觀證據鎖定違法事實。
最終,雖然涉案人員對調查百般抗拒,但在鐵的事實面前,一切對抗都顯得蒼白無力。
嚴厲打擊高管內幕交易
本應該用心研究如何提升公司業績、規範公司治理的公司高管,卻動起了“歪腦筋”,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些人往往本身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甚至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市值早已數以億計,卻因為追逐蠅頭小利最終鋃鐺入獄。
以此前因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延華智慧董事長胡黎明為例,其同樣利用掌握公司擬定向增發的內幕資訊,提前買入公司股票進行內幕交易。為逃避監管,他也通過資金多次劃轉,並隱藏幕後進行操控。
在該案中,各部門之間的合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據介紹,胡黎明在開戶交易前曾利用包括自己開設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內多個賬戶轉移資金,以求掩蓋內幕交易行徑,甚至在有關部門啟動調查後迅速丟棄交易設備,希望借此破壞線索和證據。
但證監稽查、公安等多方配合,最終還原出胡黎明的資金轉移路徑,將內幕交易的直接責任牢牢鎖定在胡黎明本人身上。
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實際控制人本身往往是內幕資訊的生産者,卻利用資訊優勢直接內幕交易自家股票,其行為更具有社會危害性。企業上市本來目的是借助資本市場幫助企業實現更快更好發展,絕不允許成為上市公司高管、實際控制人的非法牟利之地,此類行為一直是監管重點打擊的對象。
除了上述帶有明確主觀惡意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還有些上市公司的實控人、董監高等對法律法規缺乏了解,如果不及時補齊短板,由於無知而觸碰法律底線的現象就可能發生。
據證監稽查人員介紹,在近期的調查中就發現,某上市公司董事長期反覆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票,其中部分交易發生時間正值內幕資訊敏感期,自己也是內幕資訊知情人。本應主動回避的他卻因為對證券法律法規的無知,令自己背上了內幕交易的污點。
針對這種現象,稽查人員告誡所有上市公司高管,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戒絕短線交易自家公司股票。
稽查人員強調,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參與內幕交易,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而如果將內幕資訊洩露給他人進行內幕交易的,雙方都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內幕交易往往伴隨著個股交易異常,而在現在的技術手段和發現機制下,基本上所有的異常交易情況都會被發現。”辦案人員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一定要清楚認識到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嚴重後果,不要心存僥倖,鋌而走險。
法律界人士同時指出,除相應行政和刑事處罰外,應當形成黑名單曝光留檔機制,對內幕交易者形成有力震懾。同時,鋻於目前利用馬甲賬戶從事內幕交易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於出借賬戶的個人也應視具體情節予以必要處罰。(浦泓毅)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