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並購來達到讓企業業績迅速增長,這素來是許多公司發展的重要手段,然而,也有一些並購事後被證明,是踩在了“雷區”。
1月26日,寶馨科技發佈公告稱,修正2016年的經營業績為虧損,此前的三季報中,公司預測,全年的凈利潤將有3273.27萬元至5611.32萬元。
公司稱,之所以出現虧損,是因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電能技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阿帕尼)經營虧損,以及因上海阿帕尼未來持續經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公司從謹慎角度考慮,對相關資産計提減值,因此進行業績修正。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拖累”寶馨科技的上海阿帕尼,是通過並購成為寶馨科技子公司的,而進入寶馨科技的報表之後,上海阿帕尼非但不能貢獻利潤,反而長期“扯了業績的後腿”,並引發了雙方互相指責式的爭議,時至今日,仍未看到此事項有徹底解決的相關公告發佈,“如果有新的進展,公司會進行公告,”《證券日報》記者致電公司諮詢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司如是解釋,而對於解決的具體時間表,未予詳述,只是提及“關注近期的公告”。
商譽受損
寶馨科技和上海阿帕尼的恩怨,始於2014年。2014年11月3日,寶馨科技和袁榮民、上海阿帕尼簽訂了《關於阿帕尼電能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及增資事宜之交易協議》,袁榮民承諾,“上海阿帕尼2014年保持盈利;2015年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2016年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2017年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如上述四年累計凈利潤總額達不成上述承諾最低標準之凈利潤總額的,且非因寶馨科技原因所致,則袁榮民應于2017年度財務報表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後的30日內,按協議約定就上海阿帕尼實際利潤與協議承諾最低標準之利潤總額之間的差額部分以等價現金方式補償寶馨科技。如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內,上海阿帕尼任何年度凈利潤出現虧損,則袁榮民應于審計機構就阿帕尼年度財務報表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後之日起15日內對阿帕尼當年凈利潤虧損予以補足(補足金額為當年度凈資産虧損金額以及補足過程中各方需承擔的稅費之和)。”
隨後,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上海阿帕尼2014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746704.09元、2015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25317443.31元。
鋻於以上,公司認為已觸發袁榮民的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但是,在補償的執行過程中,雙方卻扯出了很多“故事”。
例如,袁榮民方面指責寶馨科技干擾了上海阿帕尼的正常工作,而寶馨科技則稱,袁榮民在規避責任。
但是,收購上海阿帕尼對寶馨科技還是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去年7月份,公司發佈公告稱,對因收購上海阿帕尼形成的商譽進行了減值測試,發現商譽存在減值,全額計提減值準備2641.48萬元。
解決爭端具體時間未明
查閱寶馨科技的公告可知,在上海阿帕尼的經營出現巨大不確定性時,公司仍在努力“搶救”這家公司。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追加財務資助的議案》,公司決定以自有資金向上海阿帕尼追加4900萬元的財務資助。
但是,在發佈業績修正公告的當天,寶馨科技還稱,終止這種資金支援:“公司為上海阿帕尼提供財務資助的初衷,是因為上海阿帕尼的主營業務是利用高壓電極鍋爐供暖,取代燃煤鍋爐供暖,同時使用低谷電和儲能技術,符合國家‘十三五’、‘煤改電’能源規劃,滿足環保要求,符合公司定位於大氣污染治理産業鏈的發展戰略。公司為上海阿帕尼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是用於山東、河北、徐州等地區的供暖項目建設。截至公告發佈日,公司已累計向上海阿帕尼提供財務資助1.44億元,佔公司2015年度歸屬於母公司凈資産的14.45%。”
但是,自2016年7月以來,寶馨科技委託江蘇捷宏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對各項目進行了項目審計。根據各項目初步審計情況,並對上海阿帕尼所有項目進行了評估。公司認為,項目手續不齊全,合同未能如期履約,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所有項目在前期的實施過程中,管理不善,合同簽訂不當;以及對項目的電力設施投入成本預估不足,導致項目投資成本過高。因此,EPC項目存在大額虧損,BOO項目存在運營虧損。未來,上海阿帕尼仍將面臨較大經營虧損風險和諸多法律風險。
而且,根據上海阿帕尼編制的2016年度財務報表(未經審計)顯示,上海阿帕尼持續虧損,且應付賬款金額約1.04億元,凈資産也已為負數。除此以外,截止目前,袁榮民作為持有上海阿帕尼49%股權的股東,並未對上海阿帕尼提供過任何財務資助,相反,還通過關聯方佔用上海阿帕尼的資金;也未能履行業績承諾義務。 綜上原因,未來上海阿帕尼經營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保障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決定終止向上海阿帕尼提供財務資助。
並購帶來的不利因素幾時能完全消除?業績補償還能否兌現?對於這些投資者關注的問題,記者聯繫公司諮詢解決的具體時間表,公司未予詳述。
(責任編輯:馬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