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構交易融資 烯碳新材並購或折戟
- 發佈時間:2016-05-04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曹霽晨
三年之後,當初信誓旦旦轉型石墨烯産業的 烯碳新材 (000511.SZ)被一份“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書送上了“*ST”之路。
4月30日,年報披露截止日這一天,一再修改2015年業績預告的烯碳新材終於發佈了其2015年年度報告。然而,與這份年度報告同時披露的審計報告書卻令人大跌眼鏡:烯碳新材不僅虛開銀行承兌匯票虛假融資,並且其多項對外投資事項真假難辨,被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報告書。
“對烯碳新材年報可能會有問題早有預期,但還是沒想到會這樣嚴重。”一位國資券商並購部人士向記者表示。
事實上,4月9日,在年報披露的關鍵時間點,烯碳新材改聘了其會計師事務所,彼時,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異常行為反映出其出現賬務問題的可能性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因更換新的會計師事務所,烯碳新材正在進行中的石墨烯資産收購計劃被擱淺。上述並購部人士認為,“在收購中被審計出年報有問題,這個交易方案很有可能會被否決”。
虛構交易融資
公告顯示,審計機構對烯碳新材共出具了兩份審計報告,一份為“無法表示意見”,一份為“否定意見”。這兩份文件均為“非標”審計報告。
在兩份審計報告中,最為觸目驚心的莫過於其虛構交易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從而獲取4.3億元融資的財務漏洞。
審計結果顯示,2015年12月30日,烯碳新材與全資子公司寧波杭州灣新區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簡稱“寧波炭基”)簽訂高純石墨的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為3.92億元,簽訂日期為11月24日,相關業務未實際履行),從銀行開具4.4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此後,烯碳新材將上述票據以資金往來款明細支付給寧波炭基,寧波炭基則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其他公司,票據通過第三方貼現,款項最終以代收款名義轉到烯碳新材,實際收款金額為4.3億元,差額為貼現利息。
“這相當於是上市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構造虛假交易,變相融資。”畢馬威一位資深審計人士告訴記者。
根據烯碳新材2015年年報,寧波炭基2015年的營業收入為10.2億元,而虛構的這筆3.92億元銷售合同佔到了其當年營業收入的38%之多。
烯碳新材董事會對該事項的回復中稱“由於供貨方年底無貨源,導致合同未履行,對此公司沒有退票,而是進行了票據貼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融資並未通過董事會決議便已實施。
在同一份審計報告中,審計出的其他多項問題也都暴露出烯碳新材的公司治理問題。
審計結果顯示,2015年11月10日,烯碳新材對西華碳匯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投資,相關文件簽署人為董事長及總經理,未見其他董事簽字。另外,對上海瑞有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投資合同上,未寫明簽署日期,且無出資方授權代表簽字,12月份該投資經總裁及董事長批准,未見其他董事簽字。
並購或折戟
前述並購部人士認為,烯碳新材此次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很可能導致其此前的資産收購方案通不過審批。
2015年12月17日,烯碳新材計劃以每股7.83元的價格定向發行7790.55萬股股份,用於收購山東晨陽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晨陽碳材”)100%股權,同時擬募集不超過6.1億元的配套資金。
公開資料顯示,晨陽碳材主要生産預培陽極、煤焦油、苯酐等碳材料産品。然而,方案一經披露,即有媒體質疑晨陽碳材的盈利預期不明、産銷數據存在矛盾、鉅額採購款流向不明等問題。
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無疑令這單收購案的前途更加黯淡。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須經註冊會計師專項核查確認,該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目前,該資産收購方案處於中止審查階段。
2013年以來,烯碳新材開始轉型進軍石墨烯産業,其先後用銀基發展(上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60%、40%的股權置換了海城三岩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三岩礦業”)40%股權、奧宇烯碳石墨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奧宇烯碳”)51%股權。
三岩礦業主要産品為耐火碳,屬初級産品,奧宇烯碳主要生産高純石墨。在收購之時,兩個收購標的均給出了豐厚的利益承諾。
然而,2015年年報顯示,三岩礦業當期承諾凈利潤為一億五千萬,實際僅完成4475萬,完成度不足30%。而奧宇烯碳當期承諾凈利潤為7000萬,實際完成3732萬,完成度為53%。
在年報中,烯碳新材解釋,由於所處行業市場低迷,原計劃擴産和新項目未能如期實施,因此業績未達預期。
記者3日就審計結果對資産收購的影響數次致電烯碳新材,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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