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聯合發佈意見首次從國家治理高度完善審計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2-09 07: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08年以來,國家審計署僅對國資委和財政部監管的118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審計,中央部委所屬的94家企業、國有企業境外機構和投資從未審計過。12月8日,《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出臺,將推動審計全覆蓋、有效破解審計機關條塊分割等帶來的掣肘,提高審計人員職業化水準
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對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作出了部署和安排。這是我國審計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也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治理高度對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出的總體部署和安排。
審計全覆蓋為首要任務
2015年“審計全覆蓋”成為高頻詞,在百度上輸入該關鍵詞,可以搜索到近300萬條資訊。到底覆蓋了哪些審計內容,使其關注度如此之高?
據了解,“審計全覆蓋”主要是通過加強審計資源統籌、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此次框架意見及配套文件完善審計制度的八大任務中,也將其列為首要重點任務,足見其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目前全國審計人員只有9萬人,但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至少有300萬個,審計力量嚴重不足。”中國政府審計研究中心主任蔡春表示,有的審計人員1年出差達300天以上,勞動強度很大。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審計覆蓋率仍不高。《經濟日報》記者了解到,2008年以來,僅對國資委和財政部監管的118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審計,中央部委所屬的94家企業、國有企業境外機構和投資從未審計過。
“推進審計全覆蓋要把握3方面要求,一是黨政同責、同責同審;二是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三是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地推進全覆蓋。”審計署政策研究室主任郭彩雲解讀《框架意見》時表示。比如,首先是確定審計週期,在一定週期內有計劃地推進全覆蓋;其次是確定審計頻次,對重點對象每年審計1次、其他對象1個週期內至少審計1次;再次是確定審計方式,靈活採取年度常規審計、專項審計、跟蹤審計、聯網審計等方式。
如何實現有深度、有重點的審計“全覆蓋”?“未來實現審計全覆蓋,一要靠資源,二要靠技術。”郭彩雲説。
前者指的是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一方面,要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在摸底基礎上,建立分行業、分領域審計對象數據庫,既突出年度審計重點,又保證在一定週期內實現全覆蓋。另一方面,整合各層級審計資源,開展涉及全局或行業性的重點資金、重大項目全面審計,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此外,專家建議,還需要建立審計成果和資訊共用機制,並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力量,除涉密項目外,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可以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
後者指創新審計技術方法。“主要是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比如,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和數字化審計平臺,加大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以及跨行業、跨領域數據比對和關聯分析力度,提高審計能力、品質和效率。”蔡春説。
此外,《框架意見》對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進行了明確,比如,將審計監督與黨管幹部、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起來等。
破解地方審計條塊掣肘
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江看來,此次改革很有特色的一個方面,就是探索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這個問題是多年來在審計工作中沒有破解的問題。”他説。
為何難以破解?吳江解釋説,原因在於存在條塊的矛盾,“條”即主辦的業務,“塊”即每個層級的政府。這兩者之間在行政運作機制中有很多掣肘,“層級太多會妨礙業務的展開,同時‘條條’太強又會影響地方的積極性。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是解決條塊掣肘的一項重要探索。”他表示,一方面,審計機關幹部隊伍管理、經費保障、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等方面,均由省級管理,有利於審計機關聚焦主業,減少干擾審計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有利於上級審計機關統籌本地區審計資源,集中力量做好重點審計項目,避免重復工作,堵塞監督漏洞。
加強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的同時,幹部管理許可權也在此次改革中進一步推進。《框架意見》顯示,提出省級審計機關正職、副職領導幹部任免,須事先徵得審計署黨組同意或徵求意見,同時強調上級審計機關統籌組織本地區審計機關力量,開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
“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變化,把真正熟悉審計業務,技術和經驗好、德才表現好、公道正派的幹部,能夠用起來,而不至於會顧慮地方利益安排幹部。”吳江説。
按照《框架意見》要求,2015年將在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重慶、貴州、雲南等7個省市進行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幹部管理、地方審計機關經費、資産管理,以及業務方面的力量統籌組織。
新建專業技術序列
隨著《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實施,審計工作職業化改革也將啟動。
“我國審計職能在不斷擴大,經歷了合規合法性審計向財務報表鑒證審計,再到效益審計的發展過程,因而要求審計人員要實現專業化,並且要高於會計的專業化水準。”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謝志華説,審計既要審查所提供資訊的真實性,又要監督其行為的合規合法性,更要評價其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既要監督政策落實,也要監督微觀主體的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有這一切,都對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因而需要審計人員更加職業化。
郭彩雲説,根據框架意見,這將涉及四個方面:一是要建立審計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審計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二是完善審計人員選任機制;三是健全審計職業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四是完善審計職業保障機制和職業教育培訓體系。“也就是説,審計隊伍除了現在科長、處長、局長這些行政序列以外,將來會專門設一個專業技術類序列。”吳江表示,這和國家公務員制度中規定可以設立專業技術類相吻合。
專家建議還須從“管項目”切入進去,由過去的行政負責制轉向主審負責制。“設想審計部門有高級、副高、中級、初級等職稱,和崗位結合在一塊,每個崗位上有職責、有許可權,對於承擔重大項目都會有相應的管理幅度和技術要求。”吳江説。(經濟日報記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