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微信公眾號消息,深交所作出“*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的決定。
2017年6月24日,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2016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4.74億元。*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的決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ST烯碳股票實施暫停上市,是深交所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深化一線監管職能,強化會計審計監管,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重要體現。*ST烯碳2014、2015年度連續虧損,且2016年前三季度又出現虧損。
2016年12月,*ST烯碳籌劃轉讓所持全資子公司30%的股權並預計獲得2.23億元轉讓收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差額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而非確認為投資收益。
針對公司擬披露明顯不符合會計準則的年報,試圖規避暫停上市的行為,深交所及時採取監管措施:一是連續發出三份關注函進行問詢,要求公司及聘請的仲介機構對公司出售資産事項的會計處理以及該事項是否構成重大資産重組進行説明,並要求公司在業績預告中充分提示該項投資收益確認尚存在不確定性及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二是暫停*ST烯碳的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對公司所有公告實施事前審查。三是及時向證監會上報關於公司重大風險情況的報告,最終認定公司轉讓子公司部分股權確認投資收益依據不足。
在獲知*ST烯碳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後,深交所立即要求公司及時披露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4月28日,*ST烯碳未按法律規定如期披露定期報告,深交所第一時間向市場通報相關情況,並自2017年5月2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針對*ST烯碳未按期履行定期報告法定披露義務且未及時作出風險提示的違規行為,深交所對公司及其審計機構和相關當事人作出公開譴責處分。同時,將相關方違法違規線索上報證監會提請立案稽查,公司已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ST烯碳依法依規作出股票暫停上市決定維護了法規的權威性和退市制度的嚴肅性。深交所將持續深化會計審計監管,對利用財務造假、利潤操縱來扭虧摘帽,規避連續虧損戴帽、暫停上市及退市等行為從嚴監管,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關注和問詢力度。(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