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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上市公司海外並購幾乎每天一起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41:0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桂小筍  責任編輯:閻明煒

  Wind數據統計顯示,4月份以來,兩市上市公司出海並購的新興案例增加了12起,以此計算可知,幾乎是每個工作日皆會發生一起新的出海並購案。

  從並購涉及的交易價值來看,從34億元人民幣到600萬歐元皆有。此外,另有多起並購案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

  查閱公開資料可知,在出海並購的過程中,不乏上市公司出現業績不達標、收購標的物存有其他風險等“並購後遺症”,如何防範風險也一直是出海並購的常青樹式話題。

  在京都律師事務所主辦的“走進德國水務交流會”上,京都律師事務所金融業務總監韓良律師提示,在進行並購時,要注意風險防範:“充分了解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投資目的和需要,來設定投資的一些方式;應當深入了解東道國企業註冊的具體制度,並嚴格遵守,避免無照經營和非法經營。”

  企業在海外投資遇到的另一個頭疼的風險是勞動法律風險,對此,韓良介紹,“(常見的問題包括)違反當地勞動合同簽訂的強制性形式規定,沒有給員工按照最低的勞動工資得不酬,以及最低的勞動時間來去實施,當地還會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説在某些行業必須要雇傭當地國籍的人;還有勞工問題等。”

  這些領域的風險防範,韓良的建議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東道國的關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一般性規定並予以嚴格遵守,還要關注東道國與我國勞動法差距較大的特殊性規定;認真遵守東道國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各方面強制性規定,指導性規定;充分了解東道國的勞動救濟制度,難免會産生勞動糾紛,要重視勞動糾紛的解決程式和過程,要非常清楚。

  對於其他方面的風險,韓良也建議,企業應該在投資前對東道國的法律環境進行詳盡的調查;要特別注重降低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進行違約風險防範,“在建築工程領域裏面,我們國家一些施工工程方吃了很多虧”。

  此外,企業要籌劃好投資結構,從而分攤風險。當然,“投資也是要賺錢,前期要把退出想好,這個過程中,要注意股權轉讓的風險之中,由於股權轉讓合同定的不好,存在著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和當地相關聯方造成違約,最後會産生相對的法律風險;在選擇上市退出方式中,由於所投資的一些國家證券市場體量非常小,不像國內證券市場從成交量等各個方面在全球都是排前幾位的,流動性不夠,這使得通過公開證券市場退出時,提前要進行一個考慮;在清算退出方式中,也是要熟悉當地清演算法和破産法。”

  德國 BEETZ & PARTNER 律師事務所的高級顧問、德國STARNBERGHU 企業有限公司總裁胡志強則提及,從(並購方)資金運營來看也有一些亮點,“有些企業在境外是國際化經營的公司,公司收購之後,企業經營需要日常運營的銀行貸款資金支援,這要通過當地的銀行解決,有些中國企業通過收購國際項目,然後出現資本運作的概念,為什麼會這樣?可以貸到利率相對比較低的貸款”。

  不過,胡志強提醒,以德國為例,“聰明的中國企業進行收購時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像環保領域,中國企業購買之後,如果是想把技術帶回國內,一定要對技術的對象進行審慎的盡職調查。而且,在德國收購企業不能有投機性,要考慮項目為企業帶來的真正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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