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資産業績不達標 銀星能源大股東補償方式"變調"
- 發佈時間:2016-03-28 07: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2014年度,寧夏能源集團向銀星能源注入6家風電廠資産,並許下豐厚的業績承諾。不過,在2014年業績達標後,這部分風電資産在2015年全年僅完成盈利預測總數的43.46%,並由此觸發了股份補償協議。但面對價值近2億元的股份,寧夏能源集團打起了小算盤,申請以現金方式補償2694.4萬元。
補償股份市值近2億
據銀星能源近日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寧夏能源集團《申請函》,提請以現金補償凈利潤差額方式履行《利潤補償協議》。
回顧歷史,2014年銀星能源向寧夏能源集團增發股份購買風電業務類相關資産及負債,總交易金額為12.81億元,發行股份1.94億股。同時簽訂的《利潤補償協議》顯示,注入資産在2014年~2016年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4615萬元、5459萬元和6358萬元。如果觸發利潤補償協議,銀星能源可以以總價1元的價格回購一定數量股份。
在完成重組的2014年,注入資産實現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達5008萬元,超出業績承諾392萬元。以此觀之,其完成後兩年的業績似乎沒有問題。然而,其2015年的業績卻讓人大跌眼鏡。注入資産去年實現2373萬元凈利潤,僅完成盈利預測總額的43.46%,相差3086.87元。
根據《利潤補償協議》,銀星能源可以以總價1元回購寧夏能源集團持有的2927.41萬股。以銀星能源25日收盤價6.46元計算,這部分股權市值達1.89億元。
面對價值不菲的股份,寧夏能源集團似乎另有算盤。其此番向上市公司提議補償方式由股份補償變更為現金。補償銀星能源金額等於截至當期期末6項風電廠資産累積預測凈利潤數減去截至當期期末6項風電廠資産累積實際凈利潤數。
兩種方式影響各異
兩種補償方式在金額上似乎相差不小,寧夏能源集團以何種理由提出變更申請?
據公告顯示,注入資産此前沒有限電的情況,但2015年寧夏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對區內新能源企業實施限制發電。這對6家風電廠預測凈利潤的實現産生了重大不利影響。如不存在限電情形,注入資産2015年度可完成凈利潤約8631萬元。
針對控股股東的提議,銀星能源董事會審議通過議案,同意補償方式的變更,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對上市公司而言,兩種補償方式影響似乎各有不同,但對公司的凈利潤恐怕沒有提升作用。
有會計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倘若以股份回購方式補償,上市公司將回購股份登出,則意味著基本每股收益將有所增加。而以現金方式補償,則要看上市公司在會計上對此如何處理。一般而言,補償資金將作為權益性交易,計入資本公積;二是作為損益性交易。
記者注意到,將業績補償款計入損益的做法似乎還存在著爭議。譬如斯太爾(000760,收盤價12.76元)在2015年10月宣佈前三季度盈利同比增長約3479%。其中很大一個因素是收到鉅額的2014年業績補償款,而上市公司將補償款確認為非經常性損益。深交所次日便向斯太爾發《關注函》,要求其説明其此番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以及證監會會計部的規定等。此後,斯太爾此後回復稱將補償款計入資本公積。
那麼,銀星能源將作何打算,兩種方式對公司的影響具體體現在哪?3月25日,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銀星能源了解詳情,公司證券部一位女士稱稍後回復,但記者截稿時仍未收到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