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星能源一個月前曾表示未來3個月內不考慮重組,現在卻突然因為重組臨時停牌,此舉可能涉嫌資訊披露違規。不過,對於股價異動公告中未來3個月是否有重組計劃的預測,可以考慮改為非強制性信披範圍,這樣也會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解除額外的限制。
銀星能源因股價異常波動,曾在5月6日公告中明確表示3個月內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發行股份事項,結果當日股價繼續跌停,在看到股價“跌跌不休”及短期無望重組的公告後,不少投資者選擇低價賣出股票,這是人之常情。
如果説銀星能源繼續平穩交易3個月,投資者也不會有什麼不滿,但恰恰是明確説了3個月之內不會有重組卻出爾反爾,突然在6月5日表示要收購中國鋁業旗下資産,雖然銀星能源因為停牌並沒有出現股價上漲,但投資者顯然將這一消息視為重大利好,賣出股票的投資者紛紛表示不滿,認為銀星能源這樣的做法忽悠了投資者,涉嫌損害投資者利益。
本欄認為應該客觀公正地看待這一問題。首先,投資者是無辜的,3個月內不重組的公告確實會讓投資者不願支付機會成本,既然3個月的時間內銀星能源都沒有重組的計劃,那麼投資者何必非要堅守在銀星能源,不如先把股票賣掉,然後選擇其他股票進行投資,等到3個月時間快到的時候再買回,這樣的想法雖然具有投機性,但是卻不能説投資者對踏空重組具有責任,因為上市公司公告實實在在説了3個月不重組。
銀星能源為什麼説3個月之內不重組?據本欄觀察,在股價異動公告中,表示未來3個月之內不重組的公司很多,應該是監管層的要求,屬於強制信披範疇。但在A股市場持續優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這樣的強制信披可能已經不再合適。諸如,在一個月之前的5月6日,銀星能源可能真的不知道有收購中國鋁業旗下資産這回事,於是就表達了3個月之內不重組的意願。而當重組來襲的時候,銀星能源可能也面臨很尷尬的情形。
銀星能源的正確做法是應該什麼?在本欄看來,契約精神還是要堅持的,既然説了3個月內不重組,就應該跟中國鋁業明言,明確約定好3個月之後再談論重組事宜,如果真的要因此而失去這一重大機會,那麼也應信守諾言,畢竟上市公司在公告中的表態相當於對投資者的一種承諾,不能做忽悠投資者的事情。現如今,銀星能源更應該及時暫停相關重組事項,恢復股票交易。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上市公司在股價異常波動公告中,提及未來3個月有沒有重組計劃是否合適也值得探討。既然3個月之後的事情誰也無法預料,那麼公告中是不是只應該説當前確定的事情,例如銀星能源如果5月6日的公告只説目前並沒有重組計劃,也沒有接觸重組方就夠了,畢竟無緣無故承諾3個月之後的事情,承諾方無法保證,投資者也容易錯失機會。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