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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機電遭上證所監管 擬購資産盡職調查不審慎

  • 發佈時間:2016-03-24 08: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一鳴  責任編輯:閻明煒

  3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證所官網獲悉,當日,上證所發出關於對康尼機電(603111,收盤價24.09元)及時任公司董事長金元貴等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原因在於,公司對去年8月披露的《重組預案》中涉及的標的資産盡職調查不審慎,公司關於重大資産重組的資訊披露不準確,也未揭示重組可能失敗的風險等。

  曾稱標的企業盈利可持續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去年9月18日康尼機電披露修訂後的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披露,公司擬分別向柯智強、張慧淩、九派創業和朗熙投資等25名交易對象發行股份並支付現金,購買其合計持有的邦柯科技98.7742%的股權,同時擬採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5.97億元,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和本次交易的仲介機構費用、補充標的公司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投資標的企業在建項目以及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根據上市公司與柯智強、張慧淩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柯智強、張慧淩承諾標的公司(邦柯科技)2015年度凈利潤不低於4000萬元,2016年度凈利潤不低於5700萬元,2017年度凈利潤不低於7500萬元。

  上證所表示,2015年9月18日,公司對交易所發出的《審核意見函》中有關標的資産應收賬款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回復,並補充披露稱,標的企業的經營性現金流未對標的公司實際經營帶來嚴重不利影響,也未對其持續經營能力造成實質性影響;應收賬款回收有較好的保障;公司盈利具有可持續性。

  然而,到2015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關於終止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的説明》,稱因標的資産業績承諾可能無法實現,擬終止本次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公司同時披露,標的資産無法實現承諾業績的原因是1~10月實現營業收入以及兩年以上賬齡應收賬款回款情況顯著低於預期。

   嚴重影響投資者合理預期

  上證所指出,邦柯科技曾因收入利潤、現金流狀況存在問題而在申請發行上市時未獲核準,交易所也已在《審核意見函》中要求公司就標的公司應收賬款金額大、賬齡長以及1~4月出現虧損等問題進行補充披露。公司理應將標的公司收入實現情況、應收賬款回款情況等作為高風險點予以重點關注。公司終止本次重大資産重組是由於標的公司1~10月實現營業收入以及兩年以上賬齡應收賬款回款情況顯著低於預期,而公司回復《審核意見函》並辦理復牌的日期為9月17日,已涵蓋1~10月期間的絕大部分,但公司並未審慎核查,及時發現標的公司可能無法實現承諾業績的風險。公司對標的資産的盡職調查不審慎。

  另經核實,在康尼機電分別於2015年9月30日、10月29日、11月28日披露的《重大資産重組進展公告》中,均稱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導致本次交易實質性變更的相關事項。公司未在推進重組的過程中,持續關注並充分揭示邦柯科技盈利能力風險,致使公司股票復牌交易三個多月後又宣佈終止,嚴重影響投資者合理預期,未揭示重組可能失敗的風險。

  綜上,上證所認為,康尼機電對標的資産的盡職調查不審慎,公司關於重大資産重組的資訊披露不準確,也未揭示重組可能失敗的風險。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金元貴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徐慶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應當積極推進對重組標的的盡職調查工作,準確披露可能影響重組進程的重大資訊。二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前述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的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鋻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證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對康尼機電及時任公司董事長金元貴、董事會秘書徐慶予以監管關注。

康尼機電(603111)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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