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減持新規 鑫科材料大股東解除轉讓協議
- 發佈時間:2016-03-11 07:34: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在“減持新規”實施後,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協議轉讓“作罷”。
鑫科材料(600255)今日披露,公司大股東恒鑫集團將解除之前同兩名自然人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原計劃,恒鑫集團將合計轉讓1.4億股公司股份,每位自然人獲得的股份比例為3.955%,而根據減持新規,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去年7月9日,鑫科材料發佈公告,宣佈恒鑫集團于7月7日分別與自然人梁焯賢和甘少林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以7元每股的價格,通過協議方式分別向兩人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7000萬股份,合計轉讓1.4億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7.91%,每個受讓者獲得的股份比例為3.955%。轉讓之後,恒鑫集團持股比例由原來的13.85%下降為5.94%。同時,恒鑫集團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不再繼續減持公司股份,且與本次協議轉讓的受讓方不是一致行動人。兩名受讓者亦聲稱,相互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更不是一致行動人。儘管恒鑫集團此後持股比例不到6%,但其表示,本次權益變動後仍然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本次權益變動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實際控制人仍為李非列。
今日公告稱,協議簽訂後,由於證券市場波動,監管部門出臺了限制減持政策,恒鑫集團隨後承諾增持鑫科材料股票。基於此,恒鑫集團與甘少林、梁焯賢同意解除雙方已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並簽訂《合同解除協議書》。同時,自協議簽訂之日起180日內,恒鑫集團將甘少林、梁焯賢已付的5000萬元和1000萬元股份轉讓款分別退還至其指定的銀行賬戶。
根據上交所在1月9日發佈的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而上述協議轉讓明顯不符合這一要求。同時,目前上市公司最新股價3.95元,為協議轉讓價格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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