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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重點關注公司上市不滿三年賣殼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2-10 06:10: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楊菲

  上市不滿三年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構成借殼)的上市公司,證監會將在審核中重點關注。《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最新公佈的《關於上市不滿三年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構成借殼)資訊披露要求的相關問題與解答》明確,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構成借殼),截至預案公告時,如果上市時間不滿三年,應當在重組報告書中對四方面事項做出專項説明。

  具體看,一是歷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披露的投向使用,使用進度、效果與披露情況是否一致;二是上市後的承諾履行情況,是否存在不規範承諾及未履行承諾等情形;三是上市後的規範運作情況,是否存在違規資金佔用、違規對外擔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是否曾被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或者被證監會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是否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其他有權部門調查等情形;四是上市後的持續經營及公司治理情況,發行上市時的資訊披露(特別是預測性資訊披露)與上市後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當詳細披露原因,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已履行相應義務並勤勉盡責。

  事實上,上市不滿三年就賣殼的公司在A股市場上並不少見,如近期就有華聲股份*ST申科等。有業內人士介紹,資本運作方式在業內稱之為“無腦買”。就是市值在20億元以下、主營沒有持續性增長或沒有很大潛力的公司,都有被借殼的預期或是轉型的可能。但是,這種現象並不是A股市場所特有,美國股市以前也經歷過所謂的大並購時代。

  “公司上市不滿三年就賣殼,可能是覺得對自己的發展前景不樂觀,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這麼做。”一不願透露身份的券商投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在上市前都經過了嚴格審核,在業績方面也有相關的要求,照理説是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的。

  業內人士表示,對這類現象監管層早就應該出相關舉措加以監管了。此次監管層提出將重點關注,希望能對此類現象有所遏制,為即將推出的註冊制打下監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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