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中冶開啟央企重組新模式
- 發佈時間:2015-12-10 05:37:4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央企重組已從此前平行對等重組延伸到併入式重組,即行政級別較高或資産規模相對較大的央企直接兼併另一方,五礦集團與中國冶金科工集團(下稱“中冶集團”)即是此例。
昨日,五礦集團決定與中冶集團實施戰略重組,中冶集團整體併入五礦集團,成為其全資子公司,形式上類似于五礦集團核心子公司五礦股份(持股87.54%)。儘管國務院及國務院國資委層面此前曾多次提及鼓勵央企通過兼併、戰略性重組做大做強,但去年以來的央企重組並未出現實質性的兼併重組,均係實力相當、業務相近的平級央企進行非兼併式重組。
具體而言,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在合併之前業務高度重合、實力懸殊較小,且屬於同一行政級別,於是在技術上採取中國南車吸收合併中國北車、北車集團吸收合併南車集團,實際上是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合併,南車集團與北車集團合併,彼此互為主體,不存在一方兼併另一方的現象。
最終,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以登出法人資格組建中國中車為代價完成重組,相當於在原有兩家央企基礎上操刀組建一家新的央企。客觀而言,諸如南北車的合併重組在實務中須面臨更多的難題,包括兩家央企業務的協同及人事方面的調整。
此後,中電投與國家核電亦展開了合併重組,這兩家央企同樣級別相當,操作中也並未由一方兼併另一方,而是由雙方共同成立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承接兩家央企的資産。
除上述兩個案例外,目前中國海運集團與中國遠洋集團正在籌劃的重組也是級別相當、業務相近的央企之間展開的重組。與南北車重組相同的是,中國海運集團與中國遠洋集團也不是兼併重組,而是由雙方作為重組主體,組建一家專業的航運資産運作平臺。與南北車重組不同的是,中國海運集團與中國遠洋集團可能不會將所有資産注入新的航運資産運作平臺,即二者的重組有可能不是整體重組。
反觀五礦集團與中冶集團的重組,五礦集團無疑是此番重組的主體,技術上可通過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形式直接受讓中冶集團100%股權,從而間接控制中國中冶。理論上,只要五礦集團完成中冶集團的股權受讓,合併即宣告完成,操作難度遠低於南北車合併。此處的操作難度較低還體現在,五礦集團在行政級別上高於中冶集團,全資兼併中冶集團後不會涉及人事方面的調整,中冶集團高層直接變成五礦集團高層的下屬。
當然,如果五礦集團在入主中冶集團之後不再進行系列資産整合,那麼五礦集團與中冶集團的合併意義便會大打折扣。後期不排除五礦集團在本身管轄的上市公司及中國中冶之間實施資産置換等動作,但屆時該等動作均屬內部重組。
需要指出的是,中冶集團儘管行政級別略低於五礦集團,但其資産規模超過3000億元,與五礦集團具備可比性,中冶集團與五礦集團的合併為後續資産規模相當的央企合併提供了範例。
多方跡象顯示,央企重組絕不會止步于五礦集團與中冶集團,重組的形式也必然會趨於多元化。事實上,南車與北車、中電投與國家核電、中國海運集團與中國遠洋集團、五礦集團與中冶集團的重組均不盡相同,對等合併、兼併等絕非唯一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