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利潤2.78億 華銳風電被罰60萬
- 發佈時間:2015-11-21 07:46:2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斌
證監會對華銳風電信披違法做出行政處罰,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其中5人市場禁入
歷時兩年半的華銳風電2011年度虛增利潤的信披違法案件塵埃落定。在11月20日的證監會新聞例會上,證監會通報了對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一案的行政處罰。
5名責任人員市場禁入
證監會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到30萬元的罰款,對其中5名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1名為終身市場禁入。
昨日,證監會在處罰公告裏稱,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華銳風電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收入,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2.78億元,佔2011年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7.58%。利安達作為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機構,在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能勤勉盡責,存在諸多執業問題。
同時,證監會責令利安達改正,沒收業務收入95萬元,並處以95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兩人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2013年3月7日,華銳風電發佈一則自查公告,由此拉開了2011年度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的調查大戲。
華銳風電當時公告,稱經自查發現2011年度財務報表的有關賬務處理存在會計差錯,導致凈利潤差異為-1.68億元,比例為22%。
在隨後的2013年5月29日和2014年1月12日,證監會兩度向華銳風電發送《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
2015年1月8日,華銳風電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對公司罰款60萬元,對相關管理人員給予警告、罰款,同時,對部分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今年11月10日,華銳風電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華銳風電業績不佳
2011年1月13日登錄上交所的華銳風電,曾風光無限,在上市詢價程式報出了每股90元的IPO“天價”,創A股紀錄。
不過,隨著上市首年業績“變臉”和財務造假,華銳風電開始走下坡路,不斷陷入輿論漩渦之中。昨日,華銳風電收漲1.83%報4.45元。相比最初的90元發行價,可謂跌到底了。
除了虛增2011年度利潤之外,華銳風電自上市之後就出現2012年、2013年連續兩個年度虧損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14年4月28日,華銳風電公告,自2014年5月5日起,上交所對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年後,華銳風電扭虧為盈。因此,已披星戴帽一整年的華銳風電自2015年5月4日起由“*ST銳電”變更為“華銳風電”。
然而,今年三季報中華銳風電再次出現巨虧。財報顯示,華銳風電前三季度凈虧損12.6億元。
- 律師觀點
“違法成本簡直是零”
相較于虛增利潤2.78億元,證監會對華銳風電的60萬元罰款被認為顯得過輕。
“60萬元已經是《證券法》對於虛假陳述的頂格處罰了。顯然,這樣的處罰力度與虛假陳述的涉案金額相比,違法成本簡直可以説是零成本。”昨日,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
劉國華稱,多年來,《證券法》中關於虛假陳述的處罰,公司頂格罰款60萬元,相關人員頂格處罰30萬元,一家違法的上市公司一般最多累計處罰一百多萬元,這跟虛假陳述的金額相比,真是“小巫見大巫”。因此,在修改《證券法》之際,需要加大對虛假陳述的處罰力度。
對於因虛假陳述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劉國華建議,華銳風電2011年度虛增利潤2.78億元,受到證監會60萬元的頂格罰款,但罰款須收歸國庫,並不能用來彌補股民的損失。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
新京報記者 金彧
華銳風電虛增利潤案大事記
2013年3月7日,華銳風電公告稱,經自查發現,2011年度財務報表的有關賬務處理存在會計差錯。
2013年5月29日、2014年1月12日,公司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14年4月28日,華銳風電發佈公告,自2014年5月5日起,上交所對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A股股票簡稱由“華銳風電”變更為“*ST銳電”。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對部分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5年4月29日,因2014年度扭虧為盈,上交所同意對華銳風電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自2015年5月4日起,A股股票簡稱由“*ST銳電”變更為“華銳風電”。
2015年11月20日,證監會通報對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一案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