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財經 > 證券 > 上市公司 > 正文

字號:  

10位股民起訴ST生化案開庭 員工出庭未提交證據

  • 發佈時間:2015-09-25 03:44:4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桂小筍  責任編輯:楊菲

  ST生化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股民索賠事件又出現了最新的進展。《證券日報》記者昨日獲悉,10位投資者因ST生化虛假陳述索賠一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投資者代理律師對《證券日報》介紹,開庭當天,ST生化方面並未委託律師出庭應訴,而是由員工代表公司出庭,且“ST生化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證據”。

  今年1月10日,ST生化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關聯公司擔保、重大涉訴事項等領域存在違規,因此,對振興生化開出了罰單。

  “公司隱瞞涉及重大擔保未披露以及重大訴訟未披露,被證監會認定為構成虛假陳述,證監會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隨著民事處罰的落地,民事索賠訴訟接踵而來。”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介紹。

  從公開的資訊可知,今年以來,因ST生化虛假陳述而提出索賠訴訟的投資者不在少數。公司多次發佈公告稱收到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多位投資者對公司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解釋,此次開庭審理的案件,是在2015年7月份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的起訴資料,第一批訴訟的共計10位投資者,索賠總金額為116萬餘元,案件在2015年9月22日及9月23日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不過,“ST生化方面未委託律師出庭應訴,而是由員工代表公司出庭,並且ST生化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據。”

  公告顯示,投資者索賠的原因,是“因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信賴,購買了該公司的股票。然而,被告披露的資訊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導致了原告的投資損失。”因此,要求公司就損失進行賠償。

  律師認為,根據ST生化虛假陳述的相關事實,2013年2月8日至2013年4月23日期間買入該股票並且未在此期間全部拋出的投資者,如果在2013年7月11日之前因持有或者賣出該股票而産生虧損的,均可向ST生化提出索賠,投資者在2013年7月11日之後因該股票産生的盈利或者虧損對索賠沒有任何影響。

  據王智斌介紹,庭審中,ST生化“對於我們主張的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揭露日和基準日並無異議,但ST生化認為,即便投資者有損失,其損失也是系統風險造成的,與其虛假陳述無關。”

  對此,王智斌解釋,這種抗辯意見顯然不能成立,“ST生化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是2015年5月6日,該日振興生化股票以跌停收盤,在隨後的三個交易日中,振興生化再次兩度跌停,而同期深成指微漲0.58%,ST生化將其股價在揭露日之後的下跌歸咎於系統風險,顯然與客觀事實不符。”

ST生化(000403) 詳細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