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基財務造假遭維權 65位股民索賠2000萬
- 發佈時間:2015-06-10 08:55:41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2015年6月4日晚間,新中基披露《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 》,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累計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65 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材料。上述65起案件的起訴金額共計約人民幣21,249,617.19元。
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的證券律師吳立駿接受《投資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已經接受投資者的委託,向新中基發起索賠訴訟。我們認為,新中基財務造假的行為給股民帶來的損害不言而喻,新中基有義務因違法行為對股民的損失承擔充份的賠償責任。”
連續六年財務造假被罰
據介紹,投資者此次索賠的主要依據是中國證監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68 號文件,該處罰決定書中指出,新中基在2006年至2011年六年中,連續六年財務造假。
證監會調查後認定,新中基通過自己設立的隱形空殼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關聯的轉机過賬公司新疆豪客,連續多年虛構購銷業務,虛增業務收入與成本,虛增或者虛減利潤,不僅隱瞞關聯關係、關聯交易,更直接導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報告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
處罰書顯示,該公司自2006年起至2011年連續六年年度報告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其中2006年虛增收入3.16億元,虛增成本2.2億元,虛增利潤9,085.55萬元,虛增利潤佔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138.57%,導致當年利潤由虧損變盈利;2007年至2008年分別虛增收入2.68億元、7,559.67萬元;2007年至2011年分別虛增成本2.49億元、1.04億元、675.04萬元、5,648.11萬元、1,890.47萬元;而2007年至2011年分別虛增利潤1933.81萬元、2805.84萬元、675.04萬元、5648.11萬元、1890.47萬元,分別佔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34.5%、68.57%、25.43%、26.25%和1.64%。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
數據顯示,新中基自2006年通過隱蔽出資設立空殼公司,公司股票不斷攀升,到2007年至2010年利用非關聯企業豪客貿易期間,新中基成交價曾一度高達24.48元,創下該股票在近幾年來最高成交價。此後,新中基股價出現不同程度的下跌和上漲,至其公告被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立案當日,即2012年3月21日,股價跌4.84%;而到2012年5月28日,僅短短兩月,其股價最低每股3.22元。若按複權計算,在此期間,最大跌幅竟達82.8%,投資者損失慘重。
那些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呢?吳律師表示,在2012年3月20日之前買入並在該日收盤時持有新中基股票的投資人可以參加索賠並有機會獲得截止到2012年5月29日之前的損失賠償。
吳律師進一步指出,新中基在2015年6月4日晚間的公告中有一點表述錯誤,新疆沒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級人民法院這個機構,此次能受理股民索賠訴訟案件的有兩家法院,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六師中級人民法院,我們主張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新中基一方則主張由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六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