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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興資源信披違規遭證監會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6-19 05:43:25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因涉嫌信披違規,創興資源(600193)2014年3月27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日創興資源公告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和時任責任每人平均被處以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本次處罰主要針對2012年5月11日創興資源董事會通過的資産收購議案。當時,創興資源擬以1.04億元收購其關聯方上海振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縣金冠礦業有限公司70%股權。桑日金冠主要資産為其持有的中鋁廣西有色崇左稀土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左稀土”)27%的股權。

  根據北京天健興業資産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健興業”)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崇左稀土總資産賬面價值為1826.57萬元,評估價值為5.57億元,增值率達2946.95%。

  調查顯示,按規定,本次交易已經構成重大投資行為,且崇左稀土的股東權益構成交易定價重要依據,但創興資源並未就本次交易專項委託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而是直接使用了天健興業以往受他人委託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資産評估報告。創興資源並未完整披露上述資産評估報告文件全稱,隱去了評估項目的相關內容,也未披露該評估報告並非專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況,導致所披露的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另外,公司2012年年報中也未對此進行披露。

  另外,稀土銷售價格作為估值敏感因素,天健天興使用的評估基準日價格為45.25萬元/噸。然而,2012年5月4日至6月6日,中釔富銪稀土礦價格穩定維持在27萬元/噸~27.5萬元/噸,較評估基準日價格跌幅在40%左右,評估結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體資産的公允價值。

  創興資源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創興資源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冠全、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清松、時任董事兼總裁黃福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劉正兵、時任獨立董事汪月祥、畢鳳仙、佟鑫、蘇新龍、李曉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不過,去年5月22日,創興資源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受贈桑日縣金冠礦業有限公司30%股權和中鋁廣西有色崇左稀土開發有限公司13%股權的議案》,實際控制人陳冠全將其實際控制的桑日金冠30%股權和崇左稀土13%股權無償贈與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9月 2日,上述受贈股權交割過戶所需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均已辦理完成。(阮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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