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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復牌後連續4個跌停 有股民日虧200多萬

  • 發佈時間:2015-04-04 07:18: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董禹含  責任編輯:王斌

  自3月31日進入退市風險警示階段,國內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資正式“披星戴帽”變為“*ST博元”,並連續經歷了4個“一”字跌停,股價從每股7.52元直落到6.12元。要拋者眾多,但接盤者甚少。目前正全力推進註冊制改革的證監會,或以博元投資為典型,告誡上市公司應恪守法規,並警示中小投資者資本市場的風險。博元投資或成為A股首只強制退市股,它已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以及他們自己該承擔什麼責任。

  有關專家表示,上市公司決不可一退了之,上市公司造假的管理層人員須受懲罰,以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彰顯退市制度的威懾力。記者採訪了解到,一些被套的投資者目前心急如焚,但又無可奈何,生活在股票可能退市以致血本無歸的陰霾下。這一標本式案例再次生動證明,投資者在資本市場切不可抱僥倖心理“炒差”“炒殼”“博傻”,股市投資需警鐘長鳴。

  日虧200多萬寄希望於重組

  記者輾轉聯繫到一名重倉博元的投資者王芬蓉(化名),她賬戶上目前有700萬股的博元股票,算是博元的中等投資者。去年12月初,她全權委託的股票賬戶操盤手,聽聞博元將要重組的風聲,重倉買進該股票。從去年12月23日開始,博元開始停牌。接下來幾個月是王芬蓉這輩子最煎熬的幾個月。一會兒,她聽説,博元停牌是因為將要重組,一會兒又聽説證監會正在嚴查博元。她甚至試圖托朋友向證監會打聽博元是否會被退市,但無果而終。

  今年3月27日,一切終於水落石出了,她聽到了自己最不願意聽到的消息——證監會宣佈,“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被啟動退市程式。3月31日,股票變為“*ST博元”後復牌交易。

  近些日子她有點愁眉不展,晚上睡眠也差了不少。700萬股、5000多萬元,那可是她辛苦一輩子掙得的全部家當。“現在股票每天都挂著,但根本拋不出去,天天跌停,每天損失200多萬元。”王女士説,博元復牌那天市值是13.6億元,但當天成交量只有可憐的1200多萬元,而且還可能是莊家自買自賣引誘別人買進的虛假交易,接下來幾天交易量也毫無起色。

  “炒股真不應該道聽途説那些小道消息,一直以為股票再差也不會退市的,沒想到讓我攤上了。哎!”王女士感嘆。

  不少博元持有者寄希望於其通過重組重新上市。“A股行情這麼好,不可能沒人來救!我希望能重組重新來過,暫停上市後再上市,救救持股的散戶們吧。”博元的小股東張先生説。據了解,王女士、張先生等相當一部分投資者,已自發建立了一個微信群,他們的股票加在一起已超過了第一大股東的股份,他們正設法尋找對策,但截至目前,似乎仍沒找到良方。

  能否恢復上市?

  進入退市風險警示階段的股票,將面臨兩種命運,一是30個交易日後暫停上市,以至最終終止上市;二是相關違規情況和不良後果消除後可申請恢復上市,為此上市公司需要“全面糾正違法行為、及時撤換有關責任人員並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妥善安排”。

  博元投資正在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如果重組成功,能避免退市嗎?對此,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相關退市機制的啟動和實施,不受上市公司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産重組進程的影響。意思是,不能因為有重組預期,而不進入退市程式。博元投資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能否恢復上市,被終止上市後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決於是否同時符合《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情形和判斷標準。

  如未能在證監會作出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之日起的12個月內恢復上市,或者在此期間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其股票將被上交所終止上市。終止上市後申請重新上市,除需按照上述規定糾錯外,還需滿足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以及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累計超過3千萬等。

  王女士説:“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團結起來做點事情,或許還有一絲希望。”據悉,王女士和其他一些中小投資者正在寫材料、請律師,準備督促上市公司積極整改,儘早達到不被暫停上市或恢復上市的條件。“但這件事真的很難啊,那公司很多方面都很混亂。我們只能死馬當作活馬醫了。”

  賠償訴訟或只贏“面子”

  證監會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六條,投資者可以以受到的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對博元投資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已經如此了,只能提起賠償訴訟試試。”同樣買了博元股票的付先生已經準備打這場“硬仗”,他也已找到了一家做過虛假陳述索賠案的律師事務所,開始準備基礎材料,一等到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後,就提起訴訟。

  據了解,索賠的初步條件是2014年6月18日(博元接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日)之前,買入博元投資並且在此期間沒有全部清倉的投資者。王女士賬戶上的股票是2014年12月初“押寶”公司重組買入的,因此索賠難度更大。她想向操盤手索賠,但對方明確表示拿不出那麼多錢。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祝偉向記者表示,這起訴訟勝訴應該沒有懸念,但勝訴後能否得到賠償卻難講。如果公司已經到了資不抵債的境地,賠銀行貸款、外債都不夠,這場訴訟很可能就只是一場“面子工程”。

  但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投資者獲得賠償和上市公司有錢與否沒有必然聯繫。他認為,造假表面看是上市公司所為,實際是管理層所為。“要讓‘作惡’的人買單,責任要到人。誰導致公司退市,就要打誰的板子。”劉俊海對記者説。投資者要求索賠時,可將公司和涉嫌違法的公司高管、董事、監事等相關人員和相關仲介一起進行訴訟和索賠。

  上市公司不可一退了之

  博元投資被啟動強制退市,表明去年11月證監會實施的退市新規已經開始全面發力。業內人士認為,這次證監會“痛下殺手”,有其在實行註冊制之前樹立反面典型、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的意圖。

  那麼,上市公司退市,投資者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劉俊海表示,公司退市如果由於業績不佳等不可抗力,不是任何人的責任,投資者該承擔這些風險,股市是風險投資,投資者應願賭服輸;但如果公司退市是實際控制人或管理層的非法行為導致,管理層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決不能一退了之,退市後還有問責問題,法律上要承擔責任,比如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俊海認為,一定要解決失信退市追責無果而終的問題,如果沒有退市後的問責,退市對上市公司就失去了威懾力,一些上市公司甚至會肆無忌憚地造假。

  A股市場裏不乏有大膽“炒差”“炒殼”的投資者,追捧炒作業績差的股票,盲目聽“消息”、炒“題材股”、炒“垃圾股”,希望賺快錢、賺大錢。一位業內投資顧問提醒,中小投資者莫要忽視了“炒差”“炒殼”背後的巨大風險,不可抱著僥倖心理賭一把,投資股市必須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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