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 注意六方面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2-10 07: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2月9日,首個股票期權産品上證50ETF期權上市。當日,證監會舉辦了關於股票期權問題的微講堂,介紹了股票期權的總體情況、主要制度框架和規則體系及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等內容。證監會提醒,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注意六方面的風險,分別是價格波動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強行平倉風險、合約到期風險、行權失敗風險和交收違約風險。
證監會表示,總體上看,當前率先推出ETF期權相對個股期權具有以下優勢:一是ETF由一籃子股票構成,價格波動通常小于單只股票,因此,ETF期權的價格波動風險也相對較小,率先推出ETF期權更有利於投資者快速熟悉期權産品;二是ETF具有內在的套利機制,其交易價格很難被操縱,因此ETF期權的價格操縱風險也較小;三是ETF本質上是一籃子股票,因而能夠有效避免內幕交易風險;四是我國ETF從未出現過多日連續漲跌停的現象,因此更有利於交易所、期權經營機構對客戶保證金、強行平倉、違約處置等風險的管理;五是ETF較少發生類似股票的除權、除息、停牌等情形,交易運作管理相對簡單;六是我國自2005年推出首只ETF以來,ETF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資産配置的重要工具。因此,ETF期權能更好地滿足保險、社保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資産配置和多元化風險管理需求。
同時,上證50ETF是我國證券市場第一隻ETF産品,也是目前我國規模最大、流動性最好的單市場ETF。該ETF跟蹤上海市場有代表性的50隻大盤藍籌股,代表的總市值約為11.55萬億元,約佔滬市總市值的47.1%。截止到2015年1月30日,上證50ETF的規模約為274億元,位列國內單市場股票ETF首位。2014年,上證50ETF的成交金額約9億元,高於境內ETF的平均成交金額。因此,從規模、流動性、代表性來看,上證50ETF適合作為期權交易試點的首個標的。
對於股票期權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證監會表示期權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境外市場的普遍做法。而對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可以避免投資者從事與之風險承受能力、專業知識、投資經歷不相匹配的交易,客觀上能夠起到保護投資者的作用。因此,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投資者的平等交易許可權,而是一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措施,在股票期權交易試點初期,這項制度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