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遭遇集體索賠 鉅額債務“黑洞”待填補
- 發佈時間:2015-03-18 07:13:3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2010年至今,ST生化牽涉進57起訴訟案件,在其中53起訴訟中公司為“被告”,其他4起皆因其與大股東的糾紛。公開資料也顯示,上市至今,ST生化高管先後9次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通報批評、內部批評]
華南的韓東(化名)自認是老成的A股投資者,在市場摸爬滾打快二十年了,但提起ST生化(000403.SZ)這只股票,他的內心滿是淚水。“我是在ST生化2013年恢復上市的時候關注這家公司的,沒想到恢復上市沒多久就爆出一堆違規。”他講述道。
而像韓東一樣同期投資ST生化出現較大虧損的投資者不在少數。上海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今年1月8日ST生化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已有上百位投資者與其聯繫欲準備發起對ST生化的集體索賠。第一批投資者的索賠請求日前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3月16日已正式立案。
被認定信披違規
據韓東回憶,ST生化在恢復上市時身處朝陽産業,核心資産廣東雙林屬於血制藥企業,盈利良好,在2013年2月8日復牌放巨量漲停,隨後便選擇合適價格買入。不過,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一個漲停板之後該股就偃旗息鼓,而最大的原因就是公司出現信披違規,被曝出近7億元的債務擔保“黑洞”。
此次被投資者集體索賠可追溯到2006年,ST生化控股子公司振興電業為大股東振興集團的關聯公司提供擔保,但未履行審議和披露。2012年5月,振興集團及關聯企業未能還款,債權人將ST生化告上法庭,訴訟金額達6.86億元。而ST生化對此並未及時披露。直至2013年5月,在深交所的監管要求下,ST生化才發佈對外擔保情況的自查公告。
對於上述信披違規,證監會今年1月8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振興電業為振興集團的關聯公司提供擔保,未按規定披露振興電業的重大涉訴事項的違法事實。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振興生化(即ST生化)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ST生化董事長兼總經理史躍武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董事原建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並對曹正民、陳海旺、任彥堂、紀玉濤、田旺林、張建華、陳樹章、岳雲生分別給予警告。
百名投資者索賠千萬
由於ST生化違規擔保和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的金額巨大,在2013年恢復上市並復牌後一段時間內買入的投資者,多因公司違規事件遭受了較大損失。“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均可視具體虧損索賠。”吳立駿認為。
“按照法律規定,凡是在2013年2月8日至4月24日之間買入,並在2013年4月23日或24日至少部分持有ST生化股票的股東都有權索賠。”吳立駿稱,目前與其聯繫索賠的111位投資者索賠金額估算在1000萬左右。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合法權益遭到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的侵害,投資者選擇集體索賠過程可能會極為艱辛及漫長。雖然ST生化2013年違規事實就已被曝光,但直到今年證監會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才可依法索賠。
華東的一位操盤手何俊(化名)也因ST生化上述違規曾虧損數十萬元。他告訴記者,自己曾經是當初ST生化投資者集體維權的參與者,負責協調組織,“當時一道追討ST生化的投資者上千人,實際虧損金額可見一斑”。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認為,ST生化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九條關於資訊披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相關規定。在違規事實已被認定的情況下,投資者索賠時間節點正確,勝訴可能性較大。
國浩律所律師林琳指出,在此類訴訟中投資者本身處於弱勢地位,且牽涉個體較多,審理起來較為複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雖然目前理論上看投資者佔優,但經過長期等待,投資者最終能否勝訴“仍很難講”。
對於上述集體索賠的訴訟,ST生化證券事務代表閆治仲3月16日下午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因暫未收到相關法院文件,“不好給予評論”。
鉅額債務黑洞待解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顯示,2010年至今,ST生化牽涉進57起訴訟案件,在其中53起訴訟中公司為“被告”,其他4起皆因其與大股東的糾紛。公開資料也顯示,上市至今,ST生化高管先後9次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通報批評、內部批評,可謂“冠絕”A股市場。
除了頻頻“被告”,ST生化尚有數億債務黑洞未解。據本報不完全統計,2014年至今,ST生化至少披露了4.3億元債務糾紛未解決,而其中最大一筆是2002年在原深圳商業銀行和光大銀行的共計1.65億元貸款。ST生化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12月20日,這筆貸款加上利息總金額已近3.37億元。2013年年報顯示,公司債務重組方案尚未實施,相關各方仍需重新協商。
2012年10月25日,*ST生化與信達資産簽訂協議,對上述債務進行重組。根據協議,*ST生化在恢復上市後必須自籌1億元償還債務,並通過定向增發向信達資産發行1500萬股。如果上述重組協議不能執行,信達資産將拍賣其核心資産廣東雙林100%的股權。
3月17日,ST生化披露的“重大訴訟進展公告”並未涉及上述兩項債務重組方案。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策劃的“重大事項”並無實質進展,股票將繼續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事項後復牌。
業內人士稱,按證監會《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受證監會立案稽查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處分的上市公司,一年內將不能實施定向增發業務,ST生化的債務重組將被這一規定擋在門外。
對於這筆債務到底作何處置,債務重組的命運又將如何?閆治仲在回復本報記者的問詢時稱“等看公告”。
“也算是A股市場一朵奇葩,大股東完全利用自己的位置掏空上市公司,不斷違規,曾經承諾剝離虧損資産振興電業卻一再失約,而核心資産廣東雙林則每年為振興電業的虧損填補窟窿,完全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一位投資者抱怨。
廣東一位券商醫藥行業分析師也表示,ST生化因自身經營混亂,存在問題較多,和同類型其他制藥企業相比,公司盈利能力自然受到拖累。
值得注意的是,問題不斷也讓ST生化備受監管層“關注”。ST生化3月17日公告稱,公司收到山西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全面排查振興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被司法凍結情況的監管函》,自2013年8月9日以來,振興集團持有公司22.61%的股份被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