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投資者索賠案一審宣判 股民獲賠超億元
- 發佈時間:2014-11-14 16:20:2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陳娟娟
記者今天從佛山照明投資者索賠案其中一位原告代理律師處獲悉,今天下午三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股民因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提起的索賠訴訟依法進行了宣判,要求佛山照明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在接受央廣網財經記者採訪時稱,他本人代理的163位投資者獲賠金額超過1000萬,大概為索賠金額的70%左右。
據了解,該案原告方代理律師總數超過了30名。依據佛山照明披露的公告,截止2014年3月15日,已經有超過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索賠金額超過1.8億元。
吳立駿律師估算,按照60%-70%的獲賠率,本輪所有投資者獲賠的總金額將超億元。而未獲法院支援部分的主要原因是系統風險因素,該系統性風險按照每一位股民買入時間點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並將適用所有向佛山照明起訴索賠的股民。
“在辦理本案的兩年時間裏,一審的勝利具有重要意義。” 吳立駿説,雖然佛山照明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的可能性較高,但代理律師會繼續努力為股民獲得二審勝利,維護股民的合法權益。
2012年11月5日中午,佛山照明公告了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而被證監局立案調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廣東證監局的調查結果。受此消息影響,佛山照明股價出現“六連跌”。
吳立駿表示,佛山照明股價從2010年年底開始一路下滑至2012年年底,期間大部分佛山照明股民受到較大的損失,這段時間也是佛山照明從資訊披露違規開始至被揭露為止期間的整個股價的下跌反映,這説明股價的下跌與佛山照明資訊披露違規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凡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間買入佛山照明的股票,並在2012年7月5日收盤時持有,無論之後是否盈利,只要符合前述條件,都可以參加集體索賠並有望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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