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重組遭否 老東家“突然發難”
- 發佈時間:2014-12-26 08:33:2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恒
標的企業之一華信天線可能存在的兩個風險:其一,與華穎銳興之間的智慧財産權法律糾紛,可能影響華信天線資産主要部分的權屬確定;其二,王春華目前仍持有華穎銳興21%股份。由於華穎銳興與華信天線處於同一行業,未來潛在的同業競爭問題,不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北斗星通的股東們可能要失望了,因為昨日晚間披露的並購重組委審核結果顯示,公司重組申請未獲通過。否決理由是標的資産存在法律風險,存在不確定性。不過,也有投行人士認為,或存在媒體報道等輿論質疑影響審核進程的可能。兩相比較,同日上會的另一家公司皖維高新重組獲有條件通過。
近兩月首起重組被否
據披露,並購重組委否決北斗星通重組的理由為:標的企業之一華信天線為其實際控制人王春華在擔任華穎銳興總經理期間投資設立的同業企業,導致相關智慧財産權存在法律糾紛風險,且工商局查詢資訊顯示,王春華目前仍為華穎銳興股東,華信天線未來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這也是兩個多月以來首起被否的重組。
查閱《辦法》,上述條款要求分別為:“重大資産重組所涉及的資産權屬清晰,資産過戶或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産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顯然,這兩條正分別對應華信天線可能存在的兩個風險:其一,與華穎銳興之間的智慧財産權法律糾紛,可能影響華信天線資産主要部分的權屬確定;其二,據記者查詢,王春華目前仍持有華穎銳興21%股份。由於華穎銳興與華信天線處於同一行業,未來潛在的同業競爭問題,不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奇怪的是,對於如此大的法律風險,無論是在北斗星通的重組預案、草案,獨立財務顧問報告還是法律意見書中,記者均沒有發現與該糾紛相關的表述。法律顧問對華信天線的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的情況披露,僅為“華信天線與廣州盈蘭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案值僅3.33萬元。
昨日,記者聯繫了本次重組獨立財務顧問民生證券的兩位主辦人,試圖了解産生這一情況的原委。但可能是項目折戟,不便發聲的緣故,兩每人平均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老東家“突然發難”
不過,北斗星通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的問答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公司表示,已注意到相關報道事項,“首先,公司已先後與華穎銳興、華信天線進行了多輪積極溝通,希望華穎銳興、華信天線在其2010年簽訂的《和解協議》的基礎上能夠摒棄前嫌、著眼未來,且行且珍惜。當然,2010年和解之後,華穎銳興在我們收購過程中提出其新的訴求,也是‘蠻拼的’。 ”
隨後,北斗星通方面還表示,媒體報道中所涉及的專利確權及糾紛,不會對華信天線的經營和未來發展産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對上市公司現階段生産經營和發展産生直接影響,並闡釋了具體原因。
此處顯示,北斗星通方面認為,當年華穎銳興、華信天線曾經有過糾紛;其次雙方已經和解,並不會對重組造成影響。類似這樣的回答有三條,均為12月11日作出。按圖索驥可以發現,投資者在這一時間段的集中提問是由於12月10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北斗星通收購華信天線遭遇專利糾紛”。華穎銳興總經理諶山接受了採訪,表示,王春華任職于華穎銳興期間,“在外面悄悄成立了華信天線公司”。據諶山稱,成立華信天線的時候,王春華用的是李鳳霞的名字,持有華信天線70%股份。李鳳霞是王春華弟媳。
諶山還表示,華穎銳興當時簽過股東協議和保密協議,要求非常嚴格,公司任何發明創造技術文件、商業秘密和客戶資料,都屬於華穎銳興的商業秘密,包括王春華在內,任何人不得在華穎銳興以外(的企業)使用這些資訊。並且,這些保密資訊在十年之內有效。記者查證後發現,華信天線的創始股東確有李鳳霞,持股70%。
面對這樣的指責,一位投行人士認為,存在兩種可能:首先,華信天線可能在智慧財産權上存在硬傷,核心資産權屬不清晰,日後會遇到比較大的法律糾紛;其次,也不排除華穎銳興在2010年達成和解後,又搶在華信天線被收購即將上會的關鍵時間點“突然發難”,負責人約見媒體拋出一顆“定時炸彈”。但“如果(新聞爆料)有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監管部門也有所顧忌。”
昨日,同時上會的皖維高新重組獲有條件通過。審核意見為本次交易的標的企業主要産品處於小批量試生産階段,未來經營存在不確定性,請上市公司補充披露實際控制人保障本次關聯交易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相關安排。(黃世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