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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控股股東取消委託投票權 避免觸犯"禁令"

  • 發佈時間:2014-10-27 08:07: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避免涉嫌觸犯“創業板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規定 天晟新材控股股東取消委託投票權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上周披露並備受市場關注的天晟新材控股股東取消了委託投票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月22日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呂澤偉、孫劍、吳海宙、徐奕簽署協議,將合計23.81%股份對應的股東投票權及相關權利委託給杭州順成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行使,杭州順成將因此成為公司新的控股股東,趙兵成為新的實際控制人。

  深交所在事後審查時已關注到該事項,已就該事項涉及的交易目的、合法合規性、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存在的風險等方面向公司及相關方發出問詢函件,並約談了相關人士。

  協議雙方表示,委託股東投票權的初衷是希望為公司引入新股東,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為上市公司引入優質資産,加快公司發展,並無意願規避“創業板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的規定。

  協議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後認為,控股股東委託投票權在法律法規上雖無禁止性規定,但確實可能對公司經營管理穩定性産生不利影響。協議雙方已充分理解委託股東投票權可能涉及的風險。為使上市公司保持經營管理工作的穩定,避免市場猜測,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協議中有關股東投票權委託的所有條款。上述協議條款取消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將不會發生變化。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加強規範運作。深交所在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等方式加快發展的同時,要求上市公司嚴格執行“不得在創業板借殼上市”的規定。(證券時報記者 胡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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