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網站今日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2020〕39號)顯示,2020年2月19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晟新材”,300169.SZ)開展投資者及媒體線上交流會並披露《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公司在交流會和披露資訊中,表示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有望應用於特斯拉M3,相關樣品已經在試製階段,如果一切順利的話預計在今年6月份前後量産;為應對疫情,公司全面支援生産呼吸機配件,此産品主要應用於武漢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武漢其他醫院以及北京、上海、廣州的疫情定點醫院急需的氫氧霧化(呼吸)機;針對此次疫情,公司注重與醫療器械企業加大合作,為國內以及國際知名的醫療器械與設備廠家的核磁共振&CT、氫氧霧化呼吸機、重症監護儀等提供核心零部件配套。
2月21日,天晟新材根據《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有望應用於特斯拉M3,相關樣品在試製階段。由於新興産業及大客戶的開拓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目前尚處試製階段,對公司業績影響尚不明確。
天晟新材披露的《投資者關係活動表》以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未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提供呼吸機配件等業務實際情況以及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天晟新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天晟新材前身為常州市天晟塑膠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7月,是由自然人股東呂澤偉、孫劍、吳海宙和法人股東常州市天寧區水門經濟發展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有限公司,經多次增資及股權變更後,至2008年5月公司註冊資本為7000.00萬元,公司以2008年5月31日為基準日,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25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2020年2月19日你公司開展投資者及媒體線上交流會並披露《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公司在交流會和披露資訊中,表示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有望應用於特斯拉M3,相關樣品已經在試製階段,如果一切順利的話預計在今年6月份前後量産;為應對疫情,公司全面支援生産呼吸機配件,此産品主要應用於武漢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武漢其他醫院以及北京、上海、廣州的疫情定點醫院急需的氫氧霧化(呼吸)機;針對此次疫情,公司注重與醫療器械企業加大合作,為國內以及國際知名的醫療器械與設備廠家的核磁共振&CT、氫氧霧化呼吸機、重症監護儀等提供核心零部件配套。
2月21日,你公司根據《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有望應用於特斯拉M3,相關樣品在試製階段。由於新興産業及大客戶的開拓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目前尚處試製階段,對公司業績影響尚不明確。
你公司披露的《投資者關係活動表》以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未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提供呼吸機配件等業務實際情況以及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確保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0年3月13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