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深交所近日召開紀律處分電話會議,對延安必康、天晟新材等8家公司,通過公告、互動易、微網志微信等方式蹭熱點資訊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業內認為,對産生誤導投資的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監管及時出手,既是對資訊披露義務人的合法約束,也有利於引導市場合理預期和理性回歸,保護投資者權益,營造透明、有活力的市場氛圍。
天晟新材:
未客觀完整反映實際情況
相關資料顯示,公司高管2月19日參加投資者關係活動時稱,公司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有望應用於特斯拉M3,相關樣品已經在試製階段,預計在今年6月份前後量産;同時,兩家全資子公司分別生産呼吸機配件和5G光學膜材料。公司集特斯拉、疫情和華為小米等多個熱點概念于一身,消息一齣引致股價連續四個交易所日漲停。2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公司回復産品名稱、訂單情況以及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等。
2月26日,公司在關注函回復中稱,前艙支架緩衝墊産品“為新開發産品,競爭格局暫未知,暫未了解到是否有相關競爭對手,暫無在手訂單不會對我公司業績産生重大影響,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關於“呼吸機配件”,公司也表示“目前銷售額不會對公司業績産生較大影響”。隨即,股價連跌三日,目前基本回到2月20日水準。
天晟新材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 相關條例,深交所就此實施通報批評的監管處罰。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事業部總經理李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期針對蹭熱點行為,滬深兩交易所相繼實施了一些監管措施,集中來看,除了公告,上市公司公眾號、互動易等渠道和方式也都在“監管法眼之內”,這對資訊披露義務人提出了更高要求。
已經于3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將處罰上限從六十萬元提高至一千萬元,相關主體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新《證券法》把自願性資訊披露納入規範範圍。
李娜認為,上市公司“蹭熱點”發佈的資訊,本質上屬於“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資訊”,但由於是為了“蹭熱點”又明顯屬於誤導性的資訊,因而其“蹭熱點”的行為,涉嫌違規。
延安必康:
資訊披露不完整
另一家中小板公司延安必康則因蹭疫情熱點被紀律處分。2月6日晚間,公司披露《關於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以下簡稱《合作公告》),稱擬與深圳市圖微安創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在肺纖維化治療等方面進行戰略合作,並表示肺纖維化是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的重要特點,是重要臨床表現之一,其藥物治療“相關的生物指標逆轉在80%以上,屬於全球首創”“未來有望成為治療肺纖維化領域的明星藥物。”等。《合作公告》中未對上述相關藥物研製的主要時間過程,具體研發或臨床階段,後續研發、審批等相關程式等可能對股價産生重大影響的重要資訊進行披露,未使用陳述性語言客觀披露産品具體情況,未充分提示産品面臨的市場風險,存在資訊披露不完整、不準確的情形。直至2月11日補充披露上述相關資訊並揭示風險。
其間,2月5日、2月6日,公司股票漲停,2月7日衝高後逐級回落,至今停留在前期低點13元上下。
依據《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相關條款,深交所對延安必康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營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表示,資訊披露義務人故意“蹭熱點”的違規行為,通常被用來配合控股股東減持、操縱股票交易價格、內幕交易等不法目的,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公平、公開,對於情節嚴重者,應依法予以懲治。
李娜建議,對於上市公司“蹭熱點”的行為,可進一步強化監管,比如大股東、董監高在上市公司發佈“蹭熱點”消息後,6個月內的窗口期禁止減持任何股份。這樣一來,其“蹭熱點”也就沒有任何的意義了。相反,還會遭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建議監管部門對於被動蹭熱點的資訊披露義務人和主動積極創造熱點和蹭熱點的義務人的行為進行不同處理,自律監管和行政處罰並重。”王營律師補充説。
從這幾份集中處罰案例反映的情況來看,業界認為,上市公司作為市場參與一方,應當認真遵守新證券法對資訊披露的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人職責,以專注主業為第一要務,切實提升自身品質和競爭力,以真實的自己贏得投資者信任投票,進而構建誠信的上市公司群體,推動市場形成真正有效的價格機制。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