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新材劉峰因內幕交易被罰75.86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0-23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因為內幕交易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新材),證監會決定沒收劉峰違法所得379315.01元,並處以758630.02元罰款。
2012年7月13日,新大新材公告擬投資4.6億元新建年産360萬千米切割樹脂金剛線項目,其中27億日元(約人民幣2.1億元)用於從日本株式會社TKX公司(以下簡稱TKX公司)購買項目相關的技術和設備。
在此之前,劉峰介紹新大新材與TKX公司進行切割樹脂金剛線項目合作談判,並作為中間人負責與合作雙方進行聯繫溝通,多次轉發合作雙方郵件,最終促成了雙方的合作,劉峰作為事件的主要參與者,知悉相關資訊。
劉峰利用“謝某”賬戶,通過他人操作,于2012年7月2日至11日買入“新大新材”894641股。2012年12月25日,該賬戶中“新大新材”股票被全部賣出。扣除相關交易費用,“謝某”賬戶2012年7月2日至11日買入的“新大新材”賣出後盈利379315.01元。
證監會表示,上述新大新材擬投資4.6億元新建年産360萬千米切割樹脂金剛線項目以及新大新材擬從TKX公司購買項目相關技術和設備的資訊,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資訊。劉峰知悉新大新材擬從TKX公司購買切割樹脂金剛線項目相關技術和設備的資訊,其在該資訊公開前買賣“新大新材”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