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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儲戶卡未離身被盜刷4萬 北京農商行被判擔全責

  • 發佈時間:2015-11-15 07:25:4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銀行卡未離身,卡裏的錢卻在異地被人盜走4萬。北京市民苗巍(化名)今年5月收到銀行12條短信提示,發現12筆ATM機交易。因該卡一直在本人手中,苗巍馬上報警並緊急挂失。經核實,上述交易均發生在廣東茂名市。苗巍向法院起訴銀行索賠。近日,記者獲悉,北京三中院終審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責任,賠償苗巍損失。

  卡未離身卻異地被刷4萬元

  2012年,苗巍在北京農商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今年5月30日淩晨4點,其收到銀行12條短信提示,發現有12筆ATM機交易。因該儲蓄卡一直在本人手中,苗巍馬上報警,並撥打客服電話緊急挂失。經向銀行核實,上述交易均發生在廣東省茂名市。

  苗巍認為銀行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致其銀行卡被盜刷,故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損失4萬元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銀行答辯稱,本案應當按照先刑後民的原則審理,且按照儲蓄存款合同約定,儲蓄卡為憑密交易,只要密碼輸入正確,即認定為本人行為。銀行認為苗巍存在泄漏密碼的情況,因此不同意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銀行承擔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案外人持偽造的銀行卡通過ATM機、POS機交易系統多次交易,説明被告製作的銀行卡存在真偽不能被ATM機和POS機識別的缺陷,被告未能履行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同時也無證據證明苗某存在與他人惡意串通的情況,故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責任。銀行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三中院提起上訴。

  11月11日,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經庭審,法院認為,苗巍在權益受損後,立刻電話挂失,並攜帶銀行卡到自己所在地派出所報案,取得了確認交易發生時自己及銀行卡不在廣東茂名的關鍵證據。最終,三中院維持一審判決,判令銀行承擔苗巍銀行卡被盜刷的經濟損失。

  - 提醒

  賬戶有異動,怎麼辦?

  承辦此案的法官提示稱,近兩年,法院受理的銀行卡盜刷糾紛案件呈高速增長態勢,包括信用卡和儲蓄卡。銀行卡被盜刷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持卡人丟失、洩露銀行卡及密碼,不法分子直接用原卡取現的盜刷行為;二是不法分子通過多種渠道獲取銀行卡號、密碼,通過克隆、複製出偽卡進行盜刷的情形。對於銀行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關鍵是真卡還是偽卡的認定。

  在真卡交易情況下,由於發卡行的銀行卡章程、領用合約等法律文件中規定“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密碼”、“因密碼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的規定,由於持卡人的原因導致他人獲取了銀行卡和密碼,持卡人卡內資金的損失應由自己承擔。而在偽卡交易情況下,持卡人卡內資金損失的責任由誰承擔,則需要結合相關證據,綜合進行判斷。

  法官提醒市民,在發現賬戶異常變動後,有三個“儘快”:一是應當立即致電銀行客服,核實賬戶異常變動的原因,立即辦理臨時挂失。

  二是應當儘快到最近的ATM機、銀行營業場所或者大型商場,用卡交易,如查詢、取款、消費等,證明真卡與本人未分離。

  三是儘快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向辦案人員出示銀行卡原卡,取得報案回執或受案通知書等文件。及時的挂失和報案,有利於法院從時間和空間上判斷真卡是否出現在提現或消費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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