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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熔斷機制+漲跌停板雙保險 對A股市場有什麼影響?

  • 發佈時間:2015-12-07 07:33:56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日晚間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起,A股市場將正式步入“熔斷時代”。此前,A股市場已經對個股採用了漲跌幅限制的“隱形熔斷機制”。對於近年來頻繁遭遇劇烈震蕩的A股而言,熔斷機制與漲跌停板並存,會為市場本身和投資策略帶來哪些變化?

  漲跌停制度外為何還要設熔斷機制?

  所謂“熔斷”,即在交易過程中當價格波動幅度達到某一閾值時,交易將暫停。好比安裝在電路裏的保險絲,會在電流異常時自身熔斷,以保護電路安全運作。

  平安證券統計顯示,2014年初至今年10月末,滬深300指數有25個交易日觸發5%或7%的熔斷閾值,其中後者高達11個交易日。

  以遭遇史上罕見劇烈波動的今年7月為例,按照目前出臺的相關規則,幾乎平均每兩天觸發一次熔斷,每四天需要暫停一天交易。反過來説,如果當時已有熔斷機制,其提供的“冷靜期”可能幫助A股市場防止價格“惡性變化”,從而降低波動的頻率和幅度。

  新湖期貨董事長馬文勝分析認為,熔斷期間市場參與者可以重新理性考慮和評估有關資訊,資訊的充分擴散和吸收有助於限制市場的過度反應,降低市場風險和不確定性。

  在此之前,A股市場已經對個股採用了漲跌幅限制的“隱形熔斷機制”。為何還要推出指數熔斷機制?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從設計理念上來看,漲跌停板制度的確與熔斷機制有相似之處。但前者只針對個股,在股指出現劇烈波動時,難以對全市場情緒起到控製作用。

  事實上,今年以來A股頻繁出現的“千股跌停”現象,已經充分暴露出個股漲跌停板制度的缺陷。此外,漲跌停板制度僅針對股票現貨市場,面對恐慌情緒在期現兩大市場之間的跨市場蔓延則束手無策。

  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徐高表示,正因為當前包括漲跌停板在內的交易制度在防控風險方面存在不足,有必要在資本市場中再引入熔斷機制,在更大範圍內抑制恐慌的傳染,維護市場的穩定。

  觸發熔斷閾值概率有多大?

  熔斷機制誕生後,漲跌停板制度何去何從?三家交易所表示,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漲跌停板與結算風險管理制度、杠桿類業務風控措施、市場監察指標等現行制度安排銜接,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影響也比較大,短期內難以取消或放寬漲跌幅限制。這意味著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熟悉的漲跌停板和陌生的熔斷機制將並存,共同承擔穩定短期市場價格的功能。

  熔斷機制與漲跌停板並存,會對A股産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無疑是當下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問題。

  在多數市場人士看來,作為成熟市場的通行做法,熔斷總體有利於平抑市場非理性擾動,但對其整體趨勢影響有限。

  從熔斷機制的標的來看,滬深300指數匯聚了大批大盤藍籌股,本身波動性就小于市場總體水準,更遠低於中小市值個股群體。排除今年的極端情況,未來滬深300指數觸發熔斷閾值或是“小概率事件”。

  此外,熔斷機制為投資者提供了思考判斷短期行為的時間,降低極端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可能。但當市場處於下行過程時,熔斷機制可以拉長下跌的時間,並不會改變下跌的趨勢。

  遇到大跌還有機會跑嗎?

  面對極端行情之矛,祭出熔斷之盾,其核心是觸發漲跌幅閾值時暫停交易,為投資者在市場大幅波動時留出“冷靜期”。對其運作模式,部分投資者也並非完全陌生,一段時間內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已有熔斷機制的雛形。

  2014年起新股上市首日一度實行兩次臨時停牌機制,例如,某新股開盤價為10元,那麼當其盤中成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11元,或者下跌達到或低於9元時,該只股票將被臨時停牌1小時;復牌後,如盤中成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12元,或者下跌達到或低於8元時,該股票將被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股發行價壓低的背景下,首日兩次臨時停牌機制一度導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多數新股僅成交寥寥數筆後便觸及上限,全天大部分時間處於臨時停牌狀態,投資者想買買不進,中簽者即使想賣也無法賣出。

  根據三家交易所指數熔斷的規定,滬深300指數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將暫停包括股票及基金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可能至收市。大面積的暫停交易同樣帶來流動性的隱憂,個人投資者袁明向記者表示:“指數到7%所有票就都不能交易了?之前大跌還能排隊跑,以後是不是排隊的機會都沒了?”

  對此,機構人士蔡童看來,問題的關鍵在於極端行情下A股10%漲跌幅限制下閾值過低及“跌停板的價格引不出足夠的成交量”。目前,美國市場個股並無漲跌幅限制,南韓市場今年6月15日起漲跌幅限制從15%放寬至30%,相應的其閾值設置的選擇空間較大,分別設置了8%、15%及20%三個閾值,只有當指數下跌超過20%才暫停交易至收盤。

  在A股市場,在保留10%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選的指數熔斷閾值有限。部分市場人士認為,現有閾值較低,觸發次數可能較多,且兩檔閾值間隔過小,可能連續觸發,建議僅設一檔閾值,或提高閾值至6%、8%,也可考慮擴大閾值之間的差距。

  為何上漲過快也要“熔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並非只設下跌熔斷,而是雙向熔斷。監管層表示,“境內市場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既出現過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現過快上漲,包括因事故導致市場短期大幅上漲的情況”。

  此處的“事故“在業內人士看來自然指向光大烏龍指事件。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錯誤發出234億元的買單,成交72億元,導致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等權重股一度漲停,但當日便幾乎吐回全部漲幅,上證綜指一度上漲5.96%但最終收綠。對於漲停板追漲的投資者,K線圖上突兀的上影線意味著將近一年時間以後方能解套。

  可見,呼籲冷靜的並非只有殺跌,也基於“追漲”。歷史來看,熔斷機制的引入也僅僅是開始,監管機制與市場運作需雙向反饋。美國、南韓市場的熔斷閾值及暫停交易的時間等均在推出後有所調整;類熔斷機制的新股上市首日兩次臨停機制也在實行數月後便遭取消,以確保新股的交易時間。對於蔡童等業內人士所表達的隱憂,證監會表示,“將在今後的制度完善過程中,結合熔斷機制實際運作情況繼續深入研究論證”。

  從股市運作的規律來看,指數漲跌雖受到情緒因素的一定影響,但歸根結底還是取決於基本面、政策面和資金面三大驅動因素。從這個角度而言,在適應熔斷機制的同時,投資者仍需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表現,以及相關政策的調整、流動性的變化。

  即將過去的2015年,面對期現兩大市場罕見劇烈震蕩,管理層加快了調整相關機制和規則的步伐,力求形成常態化的波動調節機制。而在業界看來,在持續完善制度體系的同時,仍需通過推進註冊制改善供求關係、引入長期資金平衡投資者結構,為資本市場進一步“減震”“穩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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