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熔斷正式實施 中金所提醒投資者“五大注意”
- 發佈時間:2016-01-04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由於指數熔斷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日前在已發佈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版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基礎上,從5方面歸納了投資者需要關注的涉及股指期貨的政策要點。
一是熔斷基準是滬深300指數,閾值為5%、7%。股指期貨與股票市場的熔斷機制都將以滬深300指數作為熔斷的基準指數,並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會熔斷。在基準指數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12分鐘,熔斷結束前進行3分鐘集合競價,之後繼續當日交易;而在14:45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將暫停交易至收市。
二是股指期貨價格波動限制相應調整。股指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每日價格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7%。基準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上漲或者下跌未達到5%的,股指期貨的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
三是股指期貨交易時間調整為與股票交易時間一致。為保障期、現貨市場熔斷制度的一致性,調整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即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25-9:30,其中9:25-9:29為指令申報時間,9:29-9:30為指令撮合時間;連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四是股指期貨熔斷不影響國債期貨。在産品範圍方面,在觸發熔斷時,股指期貨所有産品將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五是股指期貨交割日下午開盤後不實施熔斷制度。目前境內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以現貨標的指數交割日最後兩個小時算術平均價格計算,為保證股指期貨正常交割,指數熔斷在股指期貨交割日下午13:00開市後不再實施,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間不再實施指數熔斷;二是上午實施的指數熔斷最遲在下午13:00起恢復交易。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為市場在大幅波動時提供“冷靜期”,有助於市場穩定,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在觸髮指數熔斷時,交易所將在網站發佈相關的公告,告知熔斷恢復交易或暫停交易的時間,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交易所網站發佈的資訊,以便做好相應的業務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