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因烏龍指被判賠償424余萬元 公司稱將上訴
- 發佈時間:2015-12-31 08:44:1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經歷兩年多的時間,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民事索賠有了新進展。光大證券昨天晚間公告稱,公司因烏龍指事件一審被判令賠償424.6萬元。
根據光大證券昨天晚間公告,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郭志剛等57人分別起訴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賠償糾紛案進行了裁判,並向公司送達了判決書。其中,十七起案件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四十起案件的一審判決共計判令光大證券賠償原告損失424.64萬元。
公告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支援或部分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公司將依法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聞名于資本市場的烏龍指事件發生在2013年的8月16日,當天上午11點05分,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超5%,最高漲幅5.62%,指數最高報2198.85點,盤中逼近2200點。11點44分上交所稱系統運作正常。下午2點,光大證券公告稱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媒體將此次事件稱為“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