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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前十券商半數被查 存扣分降級擔憂

  • 發佈時間:2015-12-02 06:20:4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上周同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因都是兩融業務違規。而上述三家券商在今年並不是第一次踩中兩融的“地雷”,在年初證監會對券商融資類業務現場檢查後,就分別對這3家券商做出過處罰。

  此外,在今年8月份,廣發證券華泰證券方正證券也曾先後發佈公告表示,因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至此,23家上市券商中,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就有5家在今年下半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為近來來所罕見。

  14家券商兩融業務違規

  3家被立案調查

  11月26日,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三家券商同時接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一時引起市場多種猜測。11月29日,三家券商先後發佈公告 ,解釋了被立案調查的原因,均為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中涉嫌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的規定。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兩融業務違規在今年已經不是第一次。最早是今年1月16日,證監會對45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類業務現場檢查結束,當時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泰君安存在違規問題,被採取暫停新開融資融券賬戶3個月的處理,對民生證券和廣州證券、齊魯證券等5家公司採取警示的監管措施。

  今年4月份,證監會又通報了6家券商在融資融券業務中有違規行為。其中,國信證券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融資融券問題,違規情節較重,證監會責令其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今年僅因為兩融業務違規而受到處罰的券商就有14家之多,除了上述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3家券商之外,上市券商中因為兩融違規受到處罰的還包括國泰君安和華泰證券。

  7家券商涉及違規配資

  多為大中型券商

  除了兩融業務,違規配資問題也是今年券商密集受罰的重要原因。國慶長假後,銀河證券、申萬宏源、中信建投被採取暫停新開證券賬戶1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在落實《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和《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不認真、不深入。存在前期自查中漏報涉嫌配資賬戶,或者部分産品下設子單元違規進行證券交易等問題,嚴重違反證監會“了解你的客戶”等監管規定。

  此外,在今年8月下旬,海通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證券和方正證券也曾先後發佈公告表示,因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在9月11日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公佈了處罰措施,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對上述4家券商處以合計超過2.4億元的罰款,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

  據了解,9月中旬,證監會曾對券商“了解你的客戶”執行存在的問題進行過內部通報,發現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未能全面做好“了解你的客戶”工作,二是合規管理、內控機制存在問題,影響行業聲譽。

  至此,今年以來已經有19家券商因為兩融違規和場外配資問題被證監會處罰。23家上市券商中,市值排名前10的公司就有5家在今年下半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為近來來所罕見。

  罰款事小

  扣分降級事大

  對於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和海通證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中涉嫌違反的“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的規定”,2008年施行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共細分為12條,其中第七條是: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或者未在與客戶簽訂的業務合同中載入規定的必備條款。

  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簡而言之,這三家券商面臨最嚴重的處罰就是罰沒違法所得6倍,或處30萬元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最嚴重的處罰是撤銷任職資格或證券從業資格。

  與直接經濟損失相比,業內更擔心的是被罰券商或將在後續評級中被大幅度扣分並形成大幅度降級。南方某大型券商的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現在還不能確定是否會出現當前熱議的券商大幅度降級的情況,但如果真出現因為扣分而評級下降的情況,券商所受到的間接損失包括新增業務種類和新設營業網點受限、融資渠道受限等影響,造成提高融資成本的同時,也會錯失很多商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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