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密集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 發佈時間:2016-03-18 00:26: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任明傑
多地近日密集出臺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據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17日,已有18省市公佈了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數量和比例做出了要求,同時對補貼和充電費也做了具體安排。預計未來將有更多省市發佈此類規劃。
發展規劃密集出臺
根據《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試行)》,2016年北京將建成公用充電樁5000根,公用充電樁達到1萬根。
中山市要求,到2017年底,落實已佈局的12個社會充電站、4個新增公交充電站;配設20700個社會充電樁、16個公交夜間停車充電樁位、2000個公務及專車充電樁。
除充電樁數量外,不少地方對充電樁的比例做出了具體要求。《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新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換乘(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於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北京市則要求,辦公類建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25%規劃建設;商業類建築及社會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按照配建停車位的20%規劃建設;居住類建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規劃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5%規劃建設。根據《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新建建築要按照不低於18%的停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介面。
《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明確提出,2016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報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出臺的地區不得享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
各地補貼紛紛落地
補貼方面,補貼範圍從新能源汽車整車向充電基礎設施延伸。政策提出,加快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央財政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安排獎勵資金。為此,多地對充電基礎設施補貼作出了規定。
北京市要求,投資建設單位可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政府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産補助資金支援。
廣州市各類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補貼上限則區別對待,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為300萬元/站;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站;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瀋陽市要求,中央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的獎勵資金與地方補助資金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合計不超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設備投資額的20%。
《2016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則要求,省級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於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在充電服務費方面,北京每度電收費的上限標準為當日汽油售價的15%。上海市要求,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執行政府指導價,暫定為每千瓦時不超過1.6元;廣州市要求,廣州市公交車充電服務費0.8元/千瓦時,非公交車充電服務費1.2元/千瓦時,充電時不再另收停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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