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順利完成*ST二重和*ST博元的退市處置工作
- 發佈時間:2015-11-05 23:31:10 來源:上交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博元)自2015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2015年主要的退市處置工作順利完成。此前,上交所已決定二重集團(德陽)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二重)終止上市,並將其股票于2015年5月21日予以摘牌。
2015年,上交所有兩家公司處於退市工作進程,分別是*ST二重和*ST博元。上交所對此高度重視,成立了退市工作小組,積極穩妥的開展兩家公司的相關處置工作。*ST二重的主動退市工作和*ST博元的重大違法暫停上市工作平穩有序,其中,*ST二重的主動退市實踐對今後的主動退市工作有積極的示範作用,而*ST博元的重大違法暫停上市樣本則對凈化市場環境、樹立市場信心有標桿意義。
一、*ST二重主動退市,是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後的首單實踐,對證券市場今後的主動退市工作將産生積極的示範作用
*ST二重係大型央企,2010年上市後,自次年起連續虧損至今,預計將在2014年年報披露後觸發強制退市條件。投資者和媒體對此情況高度關注。在此背景下,*ST二重及其實際控制人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機集團”)擬實施主動退市,以化解各方利益衝突。
2015年4月23日,*ST二重召開股東大會,以出席會議全體股東99.7%的贊成率和中小股東77%的贊成率,審議通過了《關於擬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議》。由此,公司將成為2014年新退市制度實施後首家成功實現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
這是*ST二重提出的第二個退市方案。此前國機集團擬以全面要約收購方式實現公司主動退市,但因預受要約股份數量不足而未能成功。
在*ST二重的退市處置工作中,上交所重點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督促公司持續充分地披露重大資訊,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權;二是充分宣講政策精神,引導公司不斷加強投資者保護力度;三是在政策諮詢和技術保障方面給予了公司積極支援;四是持續跟蹤分析輿情,引導公司及時回應投資者訴求。
作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後的首單實踐,*ST二重此次的主動退市,對證券市場今後的退市工作有三方面的示範作用。一是實現了退市制度市場化改革的預期目標。*ST二重此次實踐表明,退市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也是符合市場各方利益的。二是樹立了以公司自治為基本原則的退市樣本。*ST二重主動退市過程中,股東參與積極,通過合理途徑表達自己意見,公司自治原則貫穿始終。三是提供了化解退市難、實現退市工作常態化的解決方案。主動退市制度下,投資者可以通過積極行使股東權利,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ST二重的平穩順利退市表明,主動退市制度可以成為化解退市過程中各方利益衝突,實現退市工作常態化的有效手段。
二、*ST博元是我國證券市場首家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進入暫停上市的公司,對凈化市場環境、樹立市場信心有標桿意義
2015年3月26日,*ST博元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自3月31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並在5月22日決定自5月28日起暫停*ST博元股票上市。由此,*ST博元成為證券市場首家因重大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被實施暫停上市的公司。對*ST博元實施暫停上市,對凈化市場環境、樹立市場信心有標桿意義。
*ST博元退市機制啟動以來,上交所嚴格依法合規開展各項工作,尤其重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著重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督促公司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公司因重大違法被移送公安機關後,上交所督促公司披露其重大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及嚴重後果,尤其重點結合退市相關程式和環節,向投資者説明後續暫停及終止上市的具體進程,明確投資者預期。
據統計,在2015年3月31日至5月14日的31個交易日,公司共披露各類風險提示公告22份。針對公司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年報中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不保證所披露資訊真實、準確、完整的問題,上交所啟動快速反應機制,要求公司充分説明原因,並及時予以糾正。此外,上交所還通過新聞發佈會、投資者教育專欄、官方微網志提示等多種途徑,向市場提示公司存在的退市風險和交易風險。
(二)加強證券交易異常行為的監管,維護交易秩序。*ST博元3月31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以來,存在股票交易投機炒作現象。為此,上交所除督促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外,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官網上每日發佈公司股票交易資訊,提示投資者注意交易風險;二是先後三次對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的異常交易行為,採取臨時停牌措施,並對違規超買的投資者以及未做好客戶交易合規管理的證券公司,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三是針對公司第一大股東在風險警示期內違規減持的事項,及時採取了監管行動,並明確要求該股東在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公司股票。
下階段,上交所將認真總結兩家公司的退市處置工作經驗,分析研究市場各方對退市工作的建議,進一步優化細化有關政策安排和工作流程,推動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的退市工作機制。
新聞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