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上市成國企集團混改重要途徑
- 發佈時間:2015-09-25 00:30:44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券報:《指導意見》以及《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中均強調著力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改制上市以及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等,這是否意味著深化國企股份制改革將把整體上市作為重點和方向?整體上市是否將迎來一個新的高潮?
季曉南: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重點和熱點,被普遍視為深化國企改革的突破口,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以及《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強調著力推進集團公司整體上市,可以認為,至少基於這樣幾個原因:
一是整體上市是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股份制是企業贏得市場競爭優勢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和運營方式,也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整體上市作為股份制的重要形式,作為一項重大産權制度改革,對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對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特別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國有資本的流動和做強做優做大等,都會産生重要的基礎性、深遠性影響。
二是整體上市有利於較好解決國企的體制機制弊端。黨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以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展迅速,但體制機制並沒有發生明顯變化,其中,一個根本性原因就在於集團公司沒有進行改制上市,大多還是國有獨資公司甚至是國有獨資企業,目前中央企業集團層面按《企業法》註冊的企業還有71%。針對這一制度性弊端,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組建後就開始推進整體上市,截止到2014年底,中央企業實現主營業務資産整體上市的有35家。從20多個省市區出臺的國企改革文件看,大多也把整體上市作為深化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途徑。
三是整體上市也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一個重要形式。推進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重點和難點在於實現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的混合。由於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控股權之爭、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的走向等深層次問題,國有企業特別大型國企要實現集團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因此,整體上市就成為推進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徑和必然選擇。正因為如此,《指導意見》以及《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均強調要穩妥有序地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同時,強調要積極推進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兩份文件強調著力推進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既明確了國企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點和方向,也為國企集團層面的整體上市迎來加速和提速。但要看到,目前央企實現真正意義上整體上市的還沒有一家,因為,集團公司要真正實現整體上市,一方面,大量低效無效資産必須剝離,沉重的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需要解決,過多的冗員需要分流,這些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另一方面,要明確和解決誰代表國有産權代表直接持股的問題,與此相適應,各級國資委的定位和職能需做重大調整,還需要組建授權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等。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從這些年國企整體上市的實踐看,僅有集團公司的産權制度改革還不夠,還要有産權結構的合理,要著力解決長期存在的“一股獨大”問題,在優化産權結構的基礎上,應使非國有股産權代表進入公司治理,這對整體上市真正起到制度性變革的作用十分重要。《指導意見》提出,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作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這對增強國企活力和競爭力十分重要,要創造條件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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