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專業化和制度化保障基本養老金安全入市
- 發佈時間:2015-07-25 03:44: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徐文擎
中國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副會長洪磊近日表示,隨著2015年6月29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確立了專業化投資管理道路。但關於基本養老金入市的若干爭議仍需要正本清源,擴大共識,才能更好地推動基本養老金的專業化投資管理,真正實現公平、可持續。
洪磊指出,根據擬發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各省市基本養老金的結余部分,除預留一定比例的支付費用外,剩餘部分將交由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受託機構)進行專業化投資運營,並由受託機構與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分別簽訂託管合同和投資管理合同。在這一模式下,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安全保障機制有以下幾個層次。
一是受託機構的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首先,基本養老金受託管理機構是由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專門從事養老基金管理的商業化運作機構,該機構向國務院負責,接受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監督;定期向社會公佈受託基本養老金的資産、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該機構履職盡責能力將受到國務院、審計署、市場審計機構以及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督。與政府行政化管理相比,具有職責法定、運營規範、審計嚴格、資訊透明優勢,符合養老金現代化管理的需要。全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來,每年都要公開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向公眾披露投資運營情況,並接受國家審計署的嚴格審計。在證券基金行業,損害養老金投資人利益的行為受到嚴肅查處,截至2014年底,已立案43起,48人移送司法。
二是保障受託資産獨立運營的託管制度。託管制度能夠有效保證養老金資産獨立於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固有財産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産,不受上述機構解散、破産清算等影響。託管制度還要求託管機構依法行使養老基金資産的保管職責,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機構的投資活動,當投資管理機構發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時,託管機構有權拒絕執行。託管制度基本排除了養老金資産被任何機構非法侵佔或挪用的可能,與現有行政管理方式相比具有突出的優勢。
三是多層次投資組合機制。養老金資産投資組合的構建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整個養老金資産層面上的大類資産配置策略,如權益類資産、固定收益類資産、現金類資産、另類資産等配置比例,從整體上控制大類資産風險敞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中規定,養老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基金資産凈值的30%,實際配置於該類資産的比例很可能遠遠低於30%。二是具體投資組合的分散投資策略,每一隻具體投資組合至少投資數十隻甚至上百隻股票、債券産品,獲得相對穩健的平均收益。通過分散投資可以化解非系統性風險,通過大類資産配置可以化解系統性風險。
四是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公平交易制度、每日估值制度、資訊披露制度和大數據監測體系。證券投資基金必須遵守嚴格的公平交易制度,同一投資管理人在投資管理活動中要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嚴禁直接或者通過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資組合之間進行利益輸送。在操作層面,明確要求投資管理機構要做到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不同時間窗的不同投資組合買賣相同證券(同向交易)的整體價差應趨於零,並公開披露每一隻投資組合公平交易制度執行結果。每日估值制度為基金資産提供了公允計價,支援了基金資産的靈活交易和風險管理要求。資訊披露制度使得投資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發生的與受託資産利益相關的一切重要活動均置於委託人的監督之下。大數據監測體系能夠主動監測到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等侵害基金資産的違法違規行為,是維護養老基金資産安全的利器。
此外,基本養老基金還設計了雙重風險準備金機制。在投資管理機構層面,投資管理機構應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重大投資損失。在受託機構層面,應按照養老基金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風險準備金機制為養老基金平滑跨期波動,緩衝重大風險提供了防火牆。基本養老金入市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無制度規則盲目入市。
洪磊表示,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已經建立起規範完善的監管制度和市場規則,可以很好地滿足基本養老金委託投資對收益與安全的雙重需求。但基本養老金有其特殊性,對投資管理機構的專業義務和誠信義務有著更高要求,因此,基金行業仍需從理念到制度建設全面提升自己,與基本養老金制度改革全面接軌,在服務基本養老金、服務資本市場建設方面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未來,中國將形成世界體量最大的養老金資産體系和最具吸引力的資本市場。資本市場將成為推動經濟創新發展轉型的主力軍,也將是社會財富配置的主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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