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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法寶”組合 破解“富不過三代”魔咒

  • 發佈時間:2015-07-25 03:44: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殷鵬

  在經歷了一年半的漫長預約期後,張阿姨終於來到位於北京西交民巷的中華遺囑庫訂立了遺囑,她特別説明的一點是“遺産不留給自己的兒媳婦。”

  像張阿姨這樣,隨著財富快速增長以及婚姻、家庭的莫測變化,對於如何保護和傳承財富,中國的富裕人群正處於顧慮和迷茫的交疊狀態。

  中華遺囑庫是一家為60歲以上人群訂立遺囑提供公益服務的組織,管委會主任陳凱説,“關於訂立遺囑的問題,想知道的人很多;但知道如何去做,去哪做的人很少。”

  陳凱的另一個身份是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對財富保全傳承規劃、婚姻繼承風險管理、債務隔離、家族信託等有著深入研究。他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要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需要整合遺囑、保險、信託、委託等四大法律工具,形成家庭財産與家庭成員個人風險、家族企業經營風險的有效隔離。

  7月21日,由中華遺囑庫、中國政法大學財富傳承法律問題研究中心和公明財富傳承管理集團共同發起的中國財富傳承管理師聯盟在北京成立,他們聯合中國人壽、萬向信託等多家金融機構推出了國內首個全體系財富保護傳承計劃,其核心是將遺囑、信託、保險、委託四大法律工具組合使用。

  近年來,家族信託因許多保險、委託無法比擬的功能和優勢,日益得到中國富裕群體的關注。陳凱表示,家族信託具有避債節稅、持續管理、無痕繼承、防止揮霍、避免財産分割等多種功能,並具有非常明確的避債功能。根據《信託法》的規定,只要不是先期抵押、信託費用、信託本身稅費、法律其他規定的四種情況,對信託財産不得強制執行。同時,通過專業規劃的信託,信託受益權也可以免於償債。

  對於有觀點認為中國法律制度不支援雙重所有權,國內家族信託無法實現財産隔離功能的説法,陳凱明確表示這是對國內信託法的誤解。“國內信託行業確實很長時間都以融資型信託為主,但並不表示《信託法》不支援家族信託。”他認為,“《信託法》在制定過程中已經考慮到雙重所有權的問題,作出了制度安排,通過法律條款確認了信託財産的獨立性,而且司法中已經有相關案例産生。”

  陳凱表示,與離岸信託相比,國內家族信託更有優勢。第一,如果資産在國內,那麼對國內資産進行信託隔離可能面臨信託主體的資質問題。因為信託法要求在國內開展信託活動應當持有信託牌照。第二,如果與信託公司之間産生糾紛,也面臨著國內司法管轄鞭長莫及的困境,採取離岸信託中的自我信託架構則可能不被國內法院所認可。第三,由於語言文字和文化上的差異,信託服務方面也會存在一定困難。“因此,除非把資産轉移出境,否則國內信託更有優勢。加上新公司法修改帶來的契機,估計國內信託在未來5年內會超過離岸信託規模。”

  如果個人財富不適合全部進行信託,這時便需要使用遺囑進行補充。陳凱説,“在家族信託中,基於財富傳承考慮,委託期限往往跨越委託人的生命週期,甚至長達幾代人,而委託人去世時,受益人不一定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財富傳承的隱私資訊。如何有效傳遞遺囑、信託合同、家庭契約等法律文件、如何保守當事人隱私、並持續維護受益人的權益,則成為首要問題。中華遺囑庫已經建立了遺囑、公證書等財富傳承法律文件的管理和傳遞系統,由遺囑庫擔任信託保護人,既能降低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對管理財富傳承事務的成本,又可以很好地將事務管理與資産管理進行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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