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遺囑公證年辦理量9萬件 60歲以上老人佔9成
- 發佈時間:2015-03-22 07:28:5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近日,中國公證協會發佈的《公證遺囑業務發展報告(2014)》顯示,全國各公證機構國內遺囑公證辦理數量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的每年不到2萬件,已經發展到近幾年的年辦理量9萬件左右的規模。
公證遺囑是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之一,且效力優先於其他形式的遺囑,遺囑公證也是公證行業的主要傳統業務。
報告顯示,遺囑公證各省(區、市)均有所涉及,但地區發展不平衡。1991年至2013年全國公證機構共辦理國內遺囑公證1370327件。受到人口和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各地辦理情況有較大區別。廣東、遼寧、江蘇、四川、浙江、上海、河北、北京、山東、黑龍江10省市辦理數量相對較多,佔全國總量的64.60%。
根據報告披露,調查樣本中遺囑人立遺囑時的年齡段分佈老齡化特徵明顯,遺囑人為60周歲以上的佔比近九成。同時,房産是遺囑主要處分財産,留給子女或孫子女佔多數。而通過對不同年度性別構成數據進行分析可以看出,遺囑人對受益人所持的“重男輕女”的觀念並沒有很大的改觀。
近年來子女間因為遺産繼承産生的糾紛屢見不鮮,通過遺囑事先安排將來財産的分配已成為老年人立遺囑的主要原因。除了預防子女間糾紛外,遺囑人也將受益人對自己晚年的照顧作為設立遺囑的重要目的之一,體現了遺囑人對於自己晚年生活的重視,養老目的成為繼預防糾紛之後立遺囑的第二大原因。
根據報告,公證機構是法律明確允許開展遺囑或遺産等保管活動的法律機構。目前,我國公證機構對於遺囑保管職能行使的現狀大致是:一方面,公證機構實際上在對於公證遺囑的檔案保管中行使了遺囑保管職能,且大部分公證機構並未另行收取遺囑保管的費用;另一方面,除了保管本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遺囑之外,大多數公證機構在實踐中並未開展遺囑保管這項法定的公證事務。為此,報告中建議,公證機構的遺囑保管事務需要在定位上、制度上、運作保障上以及遺産管理完善上解決相應問題以進一步發展。
報告以全國公證遺囑備案查詢平臺數據為基礎,該平臺採集了31個省(區、市)的歷史數據,導入全國公證機構自1980年以來辦理的公證遺囑相關資訊數據109萬條。同時,報告又採集了全國12個省市的樣本數據5000余份,調閱了近24年來的部分公證卷宗,委託第三方統計機構進行數據分類分析,從地區、年齡、性別、婚姻關係等方面對我國公證遺囑的發展情況進行了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