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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將公産房承租權寫入遺囑

  • 發佈時間:2015-06-26 08:32:19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姜凝)昨天,記者從天津遺囑庫(中華遺囑庫天津分庫)獲悉,該庫正式運作已半個多月,目前已有上千名老人在天津遺囑庫進行了預約登記。下周,天津遺囑庫將正式開始為已預約的老人進行遺囑諮詢登記服務,已經預約的老人都將陸續接到辦理通知。天津遺囑庫接到正式文件,現已可以辦理天津公産房的承租權遺囑登記服務。由此,天津成為全國首個允許公産房承租權指定繼承人並將公産房寫入遺囑的地區。

  過去提起公産房過戶,很多人都會皺眉頭,承租人想在生前立遺囑把房子的承租權給誰是做不到的,因為承租人本人沒有這個權利,所以承租人去世後,親屬間往往會因“公産房承租權”産生矛盾,起訴至法院,但法院對此一般不予受理。2014年11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結束了這一尷尬,新規賦予了公有住房承租人相應的權利,公産房也可以“遺囑繼承”了。

  公産房遺囑繼承新規規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戶籍親屬在其死亡後繼續承租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過戶。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請過戶。

  新規不僅允許指定,而且指定的後續承租人是第一順序的承租權人。沒有指定的,才按照老規定由近親屬協商一致後由某一人承租。這是類似于“遺囑繼承”的一種指定後續承租人方式。這一規定擴大了遺囑服務範圍,使更多老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遺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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