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長江證券違規活動出具警示函
- 發佈時間:2015-06-13 01:43: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于5月6日對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研究報告的製作、審批和發佈等情況進行了合規性核查。從檢查情況看,媒體轉載內容來源於5月4日長江證券發佈的題為《上證成交可上1.4萬億,創業板已達巔峰——從交易成本看當前市場系列之二》的研究報告。檢查中發現,長江證券未與轉載機構簽訂協議,未明確轉載責任,致使轉載機構篡改了研究報告標題;研報報送審核人員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未能嚴格執行其內部管理制度。上述行為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並違反了證監會《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授權其他機構刊載或者轉發證券研究報告或者摘要,應當與相關機構作出協議約定,明確刊載或者轉發責任”之規定。
鄧舸表示,根據《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對長江證券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鄧舸稱,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切實規範資訊發佈活動,維護市場穩定,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的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公平對待發佈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資訊,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禁止使用或者洩露國家保密資訊、上市公司內幕資訊以及未公開的重大資訊,禁止將研報的內容和觀點優先提供給機構內部部門、人員或者特定對象,禁止利用發佈研究報告進行非法牟利。證監會對違法違規發佈研究報告、製造虛假資訊的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此外,鄧舸介紹了證監會大力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情況。他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誠信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在聯席會議的指導下,立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發展和監管轉型的要求,重點圍繞不斷夯實誠信建設的法律基礎,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升級完善誠信數據庫,拓寬誠信資訊的覆蓋面,在關鍵環節、市場活動和行業領域創新誠信約束機制,建立針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進一步加大誠信建設工作推進力度,深化資本市場誠信建設,不斷提高資本市場的誠信水準。
證監會同時發佈了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活動的機構和網站名單。鄧舸表示,為進一步做好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工作,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建立了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活動的機構和網站名單,對近年來發現的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機構和網站,通過證監會官方網站進行公開曝光。證監會再次提醒廣大投資者,遠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謹防上當受騙;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務必通過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行,這些機構名單可以到中國證監會網站和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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