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明確“一人多戶”相關交易及監管安排
- 發佈時間:2015-06-13 01:43:3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周松林
據上交所消息,在實施證券賬戶“一人多戶”新政後,為明確相關交易及監管安排,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上交所已于日前發佈《關於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就一人多戶涉及的指定交易辦理、新股及風險警示股票交易監控要求、私募債持有人數控制以及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等事項予以明確。
上交所表示,本次修改為落實已有事項,不涉及新的制度安排和調整。具體修改內容包括:一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主要修改了第三條,放開了投資者只能指定一個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唯一受託人的限制。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可以為其每一個證券賬戶指定一個交易參與人。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以及變更、撤銷指定交易關係的,均以證券賬戶為單位進行。
二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的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投資者單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將按照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併計算;二是將針對證券賬戶實施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改為針對投資者實施,從而覆蓋投資者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三是刪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證券賬戶在一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限制以及相應罰則。
三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將股票期權交易中的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納入調整範圍;二是刪除 “一個資金賬戶下挂多個證券賬戶”的禁止性規定;三是刪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在一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接近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的”的異常交易情形;四是將“監管關注賬戶”表述修改為“重點監控賬戶”。
四是《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投資者申報買入(賣出)的新股數量以及申報次數,將按照其以本人名義開立的多個證券賬戶合併計算;二是將針對證券賬戶實施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改為針對投資者實施,從而覆蓋投資者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三是明確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客戶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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